“我們自己生產的民機只能出口到亞非拉和東南亞,而在歐美就不能飛,因為它們對于中國的民機適航取證并不認可。”3月4日,人大代表、中航工業直升機副總經理余楓在接受大公財經采訪時坦言。他說,中國適航規章的修訂更新與歐美國際先進水平相比相對滯后,在航空產品類別上也未實現完全覆蓋,
國家應立項給予經費支持,健全適合中國民機研制發展需求的適航法規與標準體系,加快與歐盟、巴西、俄羅斯、加拿大等簽訂適航雙邊協議,加強對適航人才的吸引和培養。
適航標準及規章是適航審核的依據,目前中國適航規章主要參考了美國FAA的標準規范。余楓認為,中國適航規章的修訂更新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相對滯后,間隔較長、實時性較差,難以保證中國適航法規與國際先進水平相一致。
此外,中國現有適航法規體系在航空產品類別上也未實現完全覆蓋,如業余自制航空器、無人機等尚無對應的規章要求,現有法規體系也不能充分滿足大型客機和相應發動機的適航審定要求。同時,現有的適航規章條款難以理解,缺乏有針對性的指導文件。
全國人大代表、中航工業飛機公司總經理唐軍表說,由于中國民機制造業適航能力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許多試驗都是在現有軍機基礎條件上完成,沒有形成獨立的民機適航條件系統,不能完全滿足未來民機產業高速發展的需求,如對于閃電防護試驗驗證、電磁兼容試驗驗證、油箱防爆驗證試驗等設施,發動機適航驗證、機載系統適航驗證試驗條件等,國內都不具備條件,人才缺乏。此外,中國已完成取證的許多機型有些邊界適航試飛驗證科目都是與國外合作完成的,缺少獨立工作的經驗和訓練條件。
余楓建議,應由國家立項給予經費支持,適航當局牽頭,航空工業企業共同參與,建立健全適合我國民機研制發展需求的適航法規與標準體系,重點完善基礎性的、用于指導規章使用的解釋性、程序性、指導性文件和手冊,同時實現法規體系在航空產品類別上的完全覆蓋。
全國人大代表、中航工業航宇董事長馬永勝建議,應根據適航性要求和民機研制發展需求,統籌規劃民機適航驗證能力建設,優化適航能力布局,給予經費支持,構建滿足適航和國際標準的技術平臺、試驗平臺;突破關鍵試飛駕駛技術和評審技術;逐步形成具備國內大型客機、通用航空型號、大型民用直升機、航空發動機等型號研制的適航符合性演示驗證能力。同時,加強對適航人才的吸引和培養。
據了解,民機出口產品取證的前提之一是申請人所在國政府之間簽訂了產品進出口的適航協議或備忘錄。目前,中國與美國僅簽訂了“有限雙邊協議”,需要進一步推動中國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簽訂雙邊協議,尤其是盡快推動有關機載成品的雙邊協議,例如:可通過推動座椅、剎車片等產品簽訂雙邊協議等。
為此唐軍建議,下一步要推進政府間適航合作,努力實現與美國拓展運輸類飛機適航雙邊,適航當局與民機部門共同努力,采取多種措施加快與歐盟、巴西、俄羅斯、加拿大等適航雙邊談判,建立適航雙邊關系,簽署適航“全面雙邊協議”,締約雙方相互承認合格審定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提高中國在適航領域的國際地位,促進民用航空產品走向國際市場。
據統計,截止目前,國產大客機C919至今已有400架訂單相比,海外訂單只有來自通用電氣旗下租賃公司的20架;國產新支線ARJ21-700也拿到了252架訂單,包括確認訂單和意向訂單,客戶以國內航空公司為主,包括成都航空、山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