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飛機上踩傷空姐,乘客被判賠錢 制圖:陶小莫
乘客在飛機上踩傷空姐,要不要賠償誤工費?近日,湖里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空姐索賠案。“他是故意踩傷我的!”空姐傅小姐說,乘客吳先生當時對她不滿,因此故意用力踩傷她。乘客卻說:“我是不小心踩到她的,是因為當時飛機顛簸。”
兩方各執一詞,法官究竟應該聽誰的?對此,法庭展開了調查。
據悉,乘客吳先生在踩傷她之前,曾與別的乘務員發生過爭執。事發時間是去年7月2日,航班是北京飛往廈門的。傅小姐說,由于航班晚點,乘客原本就有不滿情緒,而吳先生登機后,又因座位與登機牌不符,與乘務員發生爭執。
爭執發生后,傅小姐作為乘務長出面處理。隨后,航班飛行途中,吳先生去了一趟衛生間,他在返回座位途中,路過傅小姐身旁。傅小姐側身要讓他通過,這時,傅小姐突然大叫一聲。
原來,吳先生踩傷了傅小姐的左腳。傅小姐被踩當時痛得流淚,左腳大面積淤青,還腫了一大片。隨后,傅小姐去醫院治療,經診斷,她左足外側副韌帶損傷。醫生還囑咐她,需要休息25天。
傅小姐的職務是乘務長,她的稅前綜合收入是1萬多元,因此,她說,誤工25天,吳先生要賠償她10535元誤工費,再加上醫藥費和護理費,她一共起訴索賠11180元。“踩傷的事故并非我的原因引起的,因此不應該讓我承擔賠償責任。”吳先生在法庭上說,當時傅小姐自己在過道推車進行送水服務,他側身穿過時,因為飛機顛簸才不小心踩到。
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乘客吳先生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傅小姐的損失。法官說,雖然吳先生解釋說飛機有“異常顛簸”,但是,他未能提交證據予以證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針對空姐的誤工費,法院認為,雖然她的月收入有1萬多元,但實際損失的只是按小時計算的“飛行小時費”,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吳先生賠償誤工費49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