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培育壯大智能產業,是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的重要舉措。“人工智能+”行動的關鍵,在于以前沿顛覆性技術為引擎,全方位重塑生產要素及其組合方式,進而激發經濟增長新動能。
“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全面實施“人工智能+”行動。這預示著人工智能從“新技術”加速向全社會“新基建”跨越,將更全面融入生產體系。在政策與市場雙重驅動下,我國人工智能產業規模連續多年保持20%以上增速。截至2025年3月,全國已有346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完成備案,顯示出巨大的應用潛力。
深化拓展“人工智能+”,關鍵在于推動人工智能有益、合理和“向善”應用,使全體人民共享發展成果,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在應急救援領域,四足機器人已能穿越崎嶇地形,精準完成智能巡檢和地質災害救援;在現代農業領域,人工智能驅動的天氣預報模型可精準預測未來15天逐小時天氣,配合智能無人機和水肥管理系統,極大降低了人力投入成本并提升作物產量;在民生福祉方面,智能康復機器人不僅能協助老人起居,還能通過情感識別算法模擬情緒,提供高質量陪伴。
人工智能賦能千行百業,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也帶來相較以往更加復雜的治理挑戰。例如,隨著模型能力下沉和工具鏈普及,人工智能“濫用”與“惡用”門檻降低,跨域風險持續疊加。在網絡安全領域,網絡攻防從“人對人”演變為“機對機”,攻擊者利用大模型自動生成釣魚郵件、惡意代碼和滲透腳本,攻擊的隱蔽性增強。又如,技術“失控”概率提升,同時帶來“小概率、大破壞”安全挑戰。由于模型高度依賴數據質量和訓練分布,一旦長期迭代過程中大量使用機器生成數據,可能導致模型崩潰,對現實世界的刻畫逐步偏離。當大量機構共同使用少數基礎模型時,單點失誤更容易通過算法復制和市場聯動被放大,帶來新的安全風險。盡管離真正意義上的“自主意識”還有一定距離,但人工智能“失控性風險”仍然存在。
治理手段是加強人工智能治理的具體方法,從全球來看,受治理原則影響,各國治理手段存在差異。美國主張通過相對寬松的“軟法”為人工智能創新應用提供探索空間,歐洲則主張通過“硬法”規避人工智能的潛在風險。人工智能治理本質上是涉及多元主體、覆蓋多類場景的綜合性問題,只有對治理議題進行分類,才能針對具體問題找到適宜的推進機制。
我國2017年發布《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經過多年探索,已建立起涵蓋數據安全、內容安全、模型安全、網絡安全等主要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規范、倫理指引在內的人工智能治理體系。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完善人工智能治理。要處理好發展和安全的關系,堅持分類分級監管與包容審慎創新并行的治理思路,進一步增強治理能力,完善治理體系,提高治理水平。
一是以敏捷治理思路完善科技法治體系。加快研究、推廣“監管沙盒”等柔性機制,為技術迭代提供動態包容的治理環境。在開源生態日益繁榮的當下,明晰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邊界是完善科技法治體系、推動基礎技術創新的關鍵一環。在激勵創新與包容失敗中,實施包容審慎的監管模式,讓人工智能這一新興產業成長為明天的支柱產業。
二是推動人工智能治理與傳統行業治理有機銜接。人工智能向生產生活各環節各領域深入滲透,其治理不能脫離行業屬性。針對不同行業制定精細化監管舉措,并設立不可逾越的底線,在醫療、金融、交通等重要領域,要將人工智能安全風險防控與現行法律法規深度融合,在筑牢底線的基礎上推動健康發展。
三是著力將人工智能塑造為造福人類的國際公共產品。落實《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廣泛開展人工智能國際合作,在“人工智能+”創新應用于治理的實踐中,促進形成獲得廣泛認可的治理模式,為彌合全球人工智能發展鴻溝作出中國貢獻。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對話,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推動建立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構建更加開放、公正、有效的人工智能國際治理機制。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梁 正 作者系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