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豐藥房(603939.SH)旗下公司因銷售假藥“川貝粉”被沒收違法所得14781.77元,引發輿論關注。記者注意到,這并非益豐藥房第一次因此類問題進入公眾視野。過去五年,從醫?;疬`規到銷售假藥,這家擁有萬店規模的連鎖藥店頭部上市企業屢屢站上合規爭議的風口浪尖,折射出資本市場中連鎖藥店行業高速擴張與內控管理、合規經營之間的深層次矛盾。
“萬店龍頭”旗下公司再踩合規紅線
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蘇藥監寧處罰〔2026〕3號顯示,江蘇益豐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益豐”)因銷售假藥“川貝粉”,被沒收違法所得14781.77元。由于江蘇益豐能夠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藥品為假藥,監管部門依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免除了罰款等其他行政處罰。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發輿論關注。
股權結構顯示,江蘇益豐由益豐藥房的全資子公司江蘇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100%控股。上述案件是益豐藥房旗下分子公司或門店近年來收到的行政處罰中,為數不多的被監管部門明確認定為“銷售假藥”的案例。
公開資料顯示,益豐藥房創立于湖南常德,2015年2月在上交所上市,是繼一心堂(002727.SZ)后國內第二家登陸A股的連鎖藥店企業。公司2024年年報顯示,益豐藥房主要從事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以及與健康相關的日用便利品等連鎖零售業務,子公司益豐醫藥等承擔公司內部采購平臺職能;子公司恒修堂藥業有限公司從事中藥飲片的研發和生產,主要滿足公司對中藥飲片的內部需求。
歷經20余年發展,益豐藥房已成為國內領先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之一。截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擁有連鎖藥店14701家(含加盟店4020家),覆蓋湖南、湖北、上海、江蘇、江西等10省市。在公司“區域聚焦、穩健擴張”的發展戰略下,2022年至2024年,益豐藥房以每年新增門店超過2500家的速度擴張,其中2023年新增門店超過3000家。益豐藥房表示,該戰略助力公司迅速占領區域市場,獲得高于行業平均的盈利水平,并實現較高的銷售收入與利潤增長。
在業務結構方面,益豐藥房以藥品零售業務為主,收入占比約九成;中西成藥是公司營收主力品類,收入占比為75%。2020年至2024年,公司營業收入從131.45億元增至240.62億元,歸母凈利潤從7.68億元增至15.29億元。2025年上半年,公司營收同比微降0.35%至117.22億元,但歸母凈利潤同比增長10.32%至8.80億元。
近年來,益豐藥房持續推進生態化醫藥新零售體系建設。截至2025年上半年,O2O多渠道多平臺上線直營門店超過10000家。報告期內,互聯網業務實現銷售收入13.55億元。
然而,正是這樣一家在規模、業績、數字化轉型等方面均領跑行業的上市公司,近年來卻頻頻因合規問題進入公眾視野。
高速擴張背后暗藏合規隱憂
記者注意到,從被同花順iFinD數據收錄的2022年至今,益豐藥房分支機構、參股或控股公司的違規處罰信息逾百條,違規類型包括違規經營、生產/銷售/采購不合格或假冒偽劣產品、虛假誤導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利用互聯網交易平臺向公眾銷售處方藥、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以及違反稅收管理等。
過往案例顯示,前述江蘇益豐銷售假藥“川貝粉”一事也并非“孤例”。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鄂藥監武藥處罰[2023]8號顯示,武漢隆泰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購進銷售劣藥炙甘草;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處罰顯示,上海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曾經銷售的有關批次雙氯芬酸鈉緩釋膠囊(Ⅰ)、中藥飲片川貝母粉、中藥飲片制何首烏,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更值得關注的是,在醫保基金使用方面,益豐藥房相關子公司屢屢觸碰監管紅線。最為典型的是2021年,上海益豐藥房三林路店、人民路店、德平路店3家門店在未按規定核驗醫保憑證的情況下配售藥品,被相關部門認定為存在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等違反規定的情況,合計被罰118.45萬元;同年,吉首人民北路分店部分藥品無銷售記錄、無庫存,但在醫保系統實際報銷金額為7.68萬元,被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典型案例曝光。
此外,超醫保支付、超量開藥、重復開藥、違規結算醫保基金等情況在其各地門店也時有發生。例如,郴州羅家井分店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間,為130人次購買阿膠、燕窩等中藥飲片違規提供醫?;鸾Y算服務,被罰沒超12萬元。在《2025年常德市定點醫藥機構違規情況通報》中,16家益豐藥房所屬門店在列,其中11家存在醫保支付違規情況。
如果說前述問題是“個案處罰”,那么2023年益豐藥房25億元可轉債被上交所暫緩審議,則將公司內控短板升級為“制度審視”。據上交所公告披露,上市委審議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之一,即要求益豐藥房結合報告期內受到行政處罰較多的情況,說明公司對子公司、所屬門店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符合“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執行”的要求。
對消費者而言,在這家門店遍及10個省市、擁有“萬店規?!钡倪B鎖藥店品牌的消費“體感”如何?記者注意到,在多個消費者維權投訴平臺,2026年以來“益豐藥房”“益豐大藥房”新增多起投訴,涉及購買中西藥質量、價格投訴,臨期藥品投訴,醫療器械售后服務投訴等,網購和現場購買的均有涉及。12315消費者投訴信息公示平臺數據顯示,“益豐大藥房”詞條近一月公示投訴總量近60件,環比增加超73%。一名消費者在黑貓投訴App留言:“本來是沖著益豐的品牌來的,想著應該不會有假?!?/p>
暴露內控缺陷
眾所周知,上市公司負有信息披露義務,而記者查閱益豐藥房近幾年的定期報告,未能看到對前述處罰信息的披露。
證監會2025年修訂發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明確上市公司對子公司、參股公司的信披義務。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該辦法規定的重大事件(包括受到有權機關的重大行政處罰),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均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現實操作中,上市公司在信披方面存在“選擇性披露”,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關“重大性”標準的分歧和博弈。
以2023年益豐藥房25億元可轉債被上交所暫緩審議為例,當時,上市委曾要求益豐藥房說明上海3家門店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是否屬于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益豐藥房在回復時稱:上述行政處罰屬于社會保險法規定的較高倍數,但不等同于構成重大違法行為。上述行政處罰適用的處罰依據中,并未規定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行為的“情節嚴重”情形。同時,上海市醫療保障局在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亦未認定該等違法行為屬于“情節嚴重”情形。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越來越強化風險揭示、充分披露行業經營信息和增強可持續發展信披,監管部門推動上市公司信披從“形式合規”走向“實質合規”。多位受訪專家指出,上市公司信披在跨部門監管銜接中存在“灰色地帶”和“重大性”標準滯后等問題,有關部門應推動監管規則深度協同和標準精細化,如明確“重大事件”等關鍵術語及其認定標準。
記者注意到,就在江蘇益豐銷售假藥“川貝粉”事件曝光的半年之前,2025年7月益豐藥房董事會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子公司管理制度,強調對分子公司的專業指導、監督;制定信息披露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提高信披質量。不過,如今看來,“紙上制度”仍有待行動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