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款年銷售額過10億元的網紅飲料某柚復合果汁飲料,因柚汁含量僅為2.7%引發廣泛關注。
柚汁含量這么低,卻以“柚”為核心賣點,合不合理?包括一些食品飲料在內的部分消費品,是否存在“套路化”營銷誤導消費者?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宣傳與實際成分錯位
近日,有消費者在短視頻點評了上述某柚復合果汁飲料,稱每瓶六七塊錢,但沒有喝出純果汁的口感。一看配料表發現,一瓶300克的該款飲料,香柚和胡柚加起來僅8.1克,柚汁占比2.7%——剩下絕大部分是水、果葡糖漿、白砂糖、蘋果濃縮汁等。
面對質疑,上述某柚復合果汁飲料生產企業負責人表示,這是一款復合果汁飲料,不是純果汁飲料。根據《果蔬汁類及其飲料》國家標準(GB/T 31121-2014),果汁總含量≥10%即可,該產品果汁總含量實際上達到12.8%,其中柚汁占2.7%,蘋果汁占10.1%,符合國標。
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國標并未對某一特定水果成分設定最低占比要求。此前他們也生產過柚汁含量超10%的產品,但口味偏苦,不好賣,經過市場反饋才形成目前的配料比。此外,配料表里的食用香精也是從香柚皮中提取出來的。
但一些消費者對這種解釋并不認可,認為產品宣傳與實際成分之間存在錯位。
前段時間,杭州市民劉先生網購了一箱上述某柚復合果汁飲料。他告訴記者,該款飲品在產品宣傳上極力突出柚的元素,比如“真果汁”“柚香、柚爽、柚解膩”等表述,加上飲料顏色偏黃,很容易讓人誤以為柚汁含量很高。他當初就是沖著“純柚子汁”的預期下了單。
除了宣傳與成分的錯位,產品名稱本身的商標設計及包裝排版也引發質疑。一些網友指出,包裝上標明為注冊商標的某柚兩個字比較大,而旁邊的“復合果汁飲料”字樣卻偏小,讓消費者在不經意間忽略小字,從而產生該產品是“純柚子汁”的聯想。
據悉,上述某柚復合果汁飲料生產基地在浙江某縣。該縣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據他們初步調查,上述某柚復合果汁飲料品質符合國家標準,針對企業的廣告用語等方面是否存在誤導消費者行為,他們正在核查之中。
制造錯覺誤導消費者?
記者進一步梳理發現,不少產品存在類似問題,從廣告宣傳語到產品標識標簽,商家確有通過制造視覺認知錯覺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視覺誤導。在一款雙柚汁飲料上,記者看到300克裝的瓶身上,“雙柚汁”字體標得醒目,而右邊的“復合果汁飲料”字樣卻較小。
——成分與含量誤導。在電商平臺售賣的一款某品牌“添加特級初榨橄欖油”的產品上,記者看到,整個頁面宣傳全部突出“橄欖油”的內容。產品包裝上,“添加特級初榨橄欖油”字樣為深綠色,而“食用植物調和油”字樣為淺綠色,形成鮮明視覺反差。其2.7升裝產品的配料表顯示,玉米油占52.9%、大豆油占46.1%,橄欖油僅為1%。
此外,某飲料標注“無糖”,實際檢測發現,糖含量2g/100mL(含葡萄糖),而“糖”指所有單糖和雙糖(葡萄糖、果糖、蔗糖等)。
——商標文字誤導。近日,有消費者購買某品牌“手打掛面”后,質疑其沒有手工面口感。品牌方回應稱,“手打”為注冊商標,并不代表傳統手工制作。該產品實為流水線生產,包裝上卻突出放大“手打掛面”四字。類似情況并不少見。廣東壹號食品公司將“壹號土”注冊為商標,與“豬”字連用后,整體呈現“壹號土豬”,易使消費者誤認為產品為土豬肉。此外,潘婷“3分鐘奇跡護發素”產品,“潘婷3分鐘奇跡”為注冊商標,該名稱亦容易讓消費者產生“使用3分鐘即可見效”的誤解。
用透明標注換長期復購
今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廣告中提示性用語監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對相關廣告亂象開展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工作。
業內人士認為,面對市場上屢屢出現的商標誤導現象,亟須政府、企業、平臺三方同時發力,形成治理閉環。
有關部門要強化“實質性誤導”認定,讓擦邊球無處可打。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建議,監管部門的執法標準更應關注“是否對普通消費者造成實質性認知錯覺”。同時,建立全國統一“消費誤導黑榜”,每季度曝光典型案例,對屢犯企業聯合懲戒;對易誤導的商標開展專項清理,禁止將工藝、原料、功效等詞匯注冊為商標,已注冊的須以同等字號標注真實屬性。
浙江工商大學浙商研究院副院長章安邦建議,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網信、平臺方建立廣告宣傳用語動態監測機制,重點關注“零添加”“純天然”“鮮榨”“現制風味”等易引發誤判的模糊表述。對于直播間口播、短視頻推廣中的暗示性話術,也應納入常態化巡檢范圍;平臺對多次被投訴的營銷內容,應進行限流或標注風險提示。
相關企業要放棄“一次性流量”思維,用透明標注換取長期復購。有關專家表示,靠“雙柚汁”等大字賣復合果汁飲料、靠1%橄欖油充作橄欖油、靠“手打”商標賣機制掛面的企業,本質上是利用視覺錯覺誤導賺快錢。浙江省消保委有關負責人建議企業在包裝正面以清晰字號標注產品真實類別,如“復合果汁飲料(雙柚汁風味)”“食用植物調和油(橄欖油添加量1%)”,讓消費者一看即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