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日報訊(記者 李琭璐)日前,記者從國家醫保局召開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實施細則》已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其安全關系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和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據國家醫保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華波介紹,自2021年5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出臺以來,監管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各級醫保部門通過協議處理、行政處罰等方式共追回醫保資金約1200億元,智能監管挽回基金損失95億元;初步扭轉了醫保基金監管“寬松軟”的被動局面,歸集藥品追溯碼超1000億條。
與此同時,監管工作仍面臨改革帶來的新情況新命題,執法實踐中的問題有待解決。為更好貫徹落實《條例》,提供操作性更強的法律制度依據,國家醫保局研究制定了《實施細則》。在制定過程中,堅持聚焦實踐、精準施策,堅持寬嚴相濟、懲教結合,堅持系統銜接、協同治理。
《實施細則》共5章46條。第一章總則,明確立法依據和醫保行政部門監管職責,要求加強智能監管,健全各方參與的基金使用監管體系。第二章基金使用,明確醫保經辦機構職責、協議管理措施、定點機構和參保人的權利義務等內容,強化定點機構提請行政協調的救濟機制。第三章監督管理,明確部門協作監管、異地監管協同、信用管理及人員支付資格管理等,細化拒不配合調查的認定處理及暫停結算情形下的費用處理方式。第四章法律責任,集中細化違法行為認定標準、處罰裁量基準、行刑銜接等,對基金損失計算、支付方式改革下違法認定、藥品耗材追溯碼追責、首違慎罰、輕微不罰等問題作出明確。第五章附則,明確長期護理保險參照適用,裁量基準等由省級以上醫保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實施細則》的頒布實施,有利于提高醫保基金監管精細化水平,有利于更好打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和欺詐騙保行為,提升醫保治理效能。國家醫保局表示,將以《實施細則》頒布實施為契機,制定完善相關配套行政規范性文件,進一步規范基金監管,提升基金監管質效。
(責任編輯: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