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明確從今年8月1日起,貸款人應當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即貸款利息、分期費用、增信服務費、逾期罰息等全部成本,并設置強制閱讀時間、簽字確認等環節。這一舉措,不僅能推動解決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不規范、不透明問題,更能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近年來,我國個人貸款市場快速發展,在支持生產經營、促進消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個人貸款業務亂象時有發生,有的機構不明確展示服務費、手續費等隱性收費,有的機構搞捆綁銷售、分期商城,還有的機構在營銷獲客、擔保增信等環節層層加價,所謂借款“低利率”名不副實,導致金融消費者實際承擔的融資成本遠超預期,引發了一些糾紛。
各種貸款亂象本質上是利用信息差誤導金融消費者接受不公平條款。《規定》要求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有效解決了貸款人與金融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讓不同貸款產品的真實成本可比較、可衡量,更好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引導金融機構聚焦服務質效提升。
任何政策的效果最終都要體現在執行層面。金融機構要簡化產品設計、規范信息披露、調整營銷話術等,投入更多資源優化流程、培訓人員;監管部門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和投訴渠道,對有關行為形成震懾;金融消費者應在貸款時認真閱讀、充分掌握成本明示表,堅決抵制各種亂收費現象。(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馬維維)
(責任編輯:王炬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