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審批貫穿項目立項、規劃許可、用地用能、施工建設、竣工驗收的全流程,是企業投資興業的必經環節,也是政府引導有效投資、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小到生產線技改、廠房新建,大到交通基建、能源設施、產業園區建設,都需通過投資審批規范推進。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聚焦投資領域堵點難點,以制度創新破解發展瓶頸,為優化投資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務,也是當前穩投資、優環境、激活力的關鍵舉措。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持續推進審批流程精簡、權限下放、線上辦理,投資領域治理能力不斷提升,有效拓寬了民間投資參與渠道,推動了投資結構持續優化,為經濟穩增長、補短板發揮了重要作用。
不過,對照高質量發展要求,投資領域仍存在不少突出問題。比如,部分地方審批環節繁瑣、事項互為前置,審批效率不高;部分招投標領域低價惡性競爭、圍標串標等頑疾未根治;部分行業“內卷”嚴重、資源配置效率偏低;“重審批、輕監管”依然存在,監管協同不足、重復檢查與監管缺位并存;民營企業在項目準入、要素獲取上仍面臨隱性壁壘,民間投資活力未能充分釋放。這些問題直接影響投資效能,制約經濟發展質效,亟需以改革精準破局。
此次《意見》的出臺,直指投資審批痛點、市場競爭難點、監管服務堵點,意在通過流程再造、秩序規范、監管完善、公平保障,推動投資治理體系現代化,讓審批更高效、競爭更有序、監管更有力、市場更活躍,以制度革新釋放發展紅利。落實好《意見》要求,要緊扣“嚴審批、強監管、促公平、提效能”目標,聚焦重點,精準發力,把政策優勢轉化為發展實效。
嚴把項目源頭,筑牢投資安全底線。嚴格執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清單,規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管理,杜絕粗放式立項。全面落實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終身負責制,規范投資咨詢評估管理,從源頭防止盲目上馬、超概算、重復建設,確保公共資金高效使用。
規范競爭秩序,深入整治行業“內卷”。建立行業產能監測預警機制,對無序競爭、產能過剩領域實施臨時性調控,引導資源向優質項目集中。完善招投標制度,推廣遠程異地評標,運用數字化手段提升透明度。嚴厲打擊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推動行業從低水平內耗轉向高質量競爭。
優化投資生態,激活民間投資活力。全面清理基礎設施領域隱性壁壘,保障民營企業在審批、用地、用能、融資等方面與國有企業同等待遇。深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一件事”改革,推進并聯審批、數據共享、流程再造,壓縮審批時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讓民間資本敢投、愿投、能投。
健全監管體系,強化全過程閉環管理。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厘清監管職責、強化部門協同,避免重復檢查。完善項目信用監管與績效評價機制,把評價結果與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掛鉤,提升投資管理規范化水平。
強化改革協同,放大政策集成效應。推動投資審批改革與投融資創新、價費改革協同發力,支持基礎設施REITs發行,拓寬股權融資渠道,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健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價費形成機制,保障項目可持續運行,堅持放管結合、放管并重,確保改革舉措系統集成、落地見效。
投資審批制度改革事關高質量發展全局,關乎各類經營主體合法經營權益。以制度賦能治理“內卷”、以審批革新優化環境,是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提升投資效能的重要之舉。各地區各部門要將部署落到實處,以刀刃向內的改革勇氣,打通堵點、破解難點、暢通節點,持續優化投資環境,充分釋放市場活力,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紅娟 作者系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研究員)
(責任編輯:王炬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