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將于4月1日實行。北京市衛生局制定的7個配套實施規范性文件3月29日正式公布,其中明確規定,將針對餐飲服務機構,建立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積分管理制度,強化食品安全監管。
北京市衛生局表示,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將把餐飲機構的食品安全不良信用信息,以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積分信息等,作為餐飲服務許可延續的依據,并對這些信息進行社會公示。
此外,北京市衛生局規定,北京的餐飲服務機構若存在食品安全嚴重違法行為,需把衛生行政部門對它做出的食品安全違法懲戒公示書,張貼在該餐飲服務機構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餐飲服務機構不得擅自揭除、撕毀、遮擋、污損公示書。食品安全嚴重違法行為指:12個月內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甚至受到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后果的。
北京市衛生局表示,餐飲服務機構在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嚴重違法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衛生行政部門還將通過電視、報刊、廣播、互聯網等媒體予以曝光。
另外,針對夜市餐飲“散、亂”等特點,北京市衛生局表示,北京的夜市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涼菜、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等生產經營活動;夜市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從事夜市餐飲服務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禁止佩戴戒指、涂抹指甲油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責任編輯:佟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