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審計廳轉發財政部等五部委
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
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
皖財金〔2020〕98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審計局,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
現將《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審計署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以下簡稱五部門《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工作責任擔當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各級財政、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財政部等五部門《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堅定信心,進一步強化措施、完善機制、落實責任,切實做好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工作,全力服務疫情防控重要醫用物資和生活必需品供應,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加快建設五大發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保障。
二、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切實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工作
(一)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申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施名單制管理。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市發改委、市經信局提出申請。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審核匯總后報送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審核匯總全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報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省屬企業可直接向省發改委、省經信廳提出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疫情防控物資調撥需要,研究確定列入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的名單(以下簡稱全國性名單)。
根據五部門《通知》精神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省可自主建立本省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以下簡稱地方性名單),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比照上述程序申報。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進行公開發布、實施動態調整、實行信息共享。
各地對疫情防控物資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點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未納入名單前可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先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支持,在金融機構審核的同時,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申請納入名單。
(二)專項再貸款發放。人民銀行向相關全國性銀行和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地方法人銀行按照規定程序發放專項再貸款,支持其向名單內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全國性銀行重點向全國性名單內的企業發放貸款,相關地方法人銀行向我省地方性名單內企業發放貸款。每月專項再貸款發放利率為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250基點。再貸款期限為1年。金融機構向相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專項再貸款采取“先貸后借”的報銷制。金融機構按照風險自擔原則對名單內企業自主決策發放優惠貸款,按日報告貸款進度,定期向人民銀行申領專項再貸款資金。
(三)中央財政貼息申請。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申請中央財政專項再貸款貼息的,由企業于5月10日前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申請資料包括:貼息資金申請表(附后)、2020年1月1日之后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以及貸款發放憑證。所在地財政部門初審后于5月15日前報送市級財政部門。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于5月20日前報省財政廳。省屬企業直接向省財政廳申請。省財政廳審核匯總后于5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5月31日后,如中央財政繼續實施貼息政策,省財政將積極爭取中央政策支持,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進一步加強協調聯動和監督管理,確保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各級財政、發展改革、經濟與信息化、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強化監督管理,確保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需求應保盡保、應貸盡貸、應快盡快、專款專用。金融機構要簡化流程、從快發放貸款,加強貸后管理,確保資金第一時間用于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要按規定使用貸款資金,積極擴大產能、抓緊增產保供,服從國家統一調配,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重要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平穩有序供給。相關企業、市縣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執行中如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