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做好務工人員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意見》(桂發〔2020〕3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七部門關于做好我區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桂人社發〔2020〕10號)精神,支持企業加快推進復工復產,助推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現就做好務工人員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經費保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經費保障內容和標準
(一)區內企業自行組織“點對點”接回務工人員返崗復工交通費用補貼。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我區相關企業根據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加快復工復產的部署和要求,采取“點對點”包車、聯程運輸等方式從企業駐地以外接回務工人員(一次接送務工人員規模在20人以上,含20人)返崗上崗復工生產的,所發生的交通費用(包括包車費用或本企業車輛因接回員工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等費用,所包車輛的燃油費、通行費計入包車費用中),由企業所在地財政部門按企業實際發生包車費用的60%,或企業自身車輛往返途中實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金額的100%給予補貼。往返途中發生的其他費用由企業自行負責。上述交通費用所指車輛包括中巴、大巴以及火車,不包括其他類型車輛。
(二)全區各級人社部門組織“點對點”接送務工人員返崗復工交通費用補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我區各級人社部門根據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加快復工復產的部署和要求,按照統一組織、統一體檢、統一包車、統一跟車服務、統一防護保障的“五統一”模式,通過直接組織或委托具備資質的勞務中介機構組織接送區內外務工人員到區內外返崗上崗的,直接組織所發生的交通費用(包括包車費用或車票費用等)、往返途中消毒檢測等相關費用或委托勞務中介機構發生的政府購買服務費用,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在相關專項資金中據實列支。其中,直接組織發生的交通費用按實際發生金額列支,往返途中確需支出的人員防護口罩、消毒用品、宣傳檢測等費用控制在每人100元標準范圍內據實列支,活動隨車人員的交通費、食宿費、差旅費按有關規定由原單位報銷。委托勞務中介機構組織發生的政府購買服務費用,按照購買合同確定的金額和方式支付相關勞務中介機構。
二、經費列支渠道
上述按標準補貼企業的費用或人社部門據實列支的費用,分別由企業所在地財政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通過統籌自治區財政下達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中的農民工創業就業補助資金、就業補助資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用于穩就業方面的資金以及當地財政安排的相關資金解決,做到統籌使用、突出重點、精準實施、合理分擔。
三、補助申請、審核及撥付程序
(一)對企業交通費用補貼的審核撥付。
1.企業申請。企業通過“點對點”方式自行接回務工人員返崗復工的,在完成接回后一個月內向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供包車合同、費用支付憑證、發票、務工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等相關佐證材料,以及補貼資金撥入銀行開戶名稱和賬號。
2.人社部門審核。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各企業提交的交通補貼逐一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票據齊全、金額無誤的企業申請,在收到企業申請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相關企業交通補貼資金,并附上相關佐證材料和補貼資金撥入戶名、賬號。
3.財政部門撥付。同級財政部門收到人社部門撥付補貼資金申請文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復核,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將補貼資金按申請文件指定的戶名和賬號撥付符合條件的企業。
(二)人社部門直接組織或委托勞務中介機構組織所發生經費的報賬支付。人社部門直接組織實施“點對點”活動的,由負責直接組織實施的人社部門按現行相關經費列支方式、程序和本通知明確的內容、標準列支報賬。人社部門委托勞務中介機構組織實施“點對點”活動的,由委托的人社部門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約定支付款項,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支付。
四、相關要求
(一)各地財政和人社部門要切實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精神,主動對接服務企業需求,加強與交通、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協作,科學有序、分級推進農民工等務工人員返崗復工工作,重點保障我區重點園區、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的務工人員返崗復工和貧困勞動力返崗上崗、新招員工上崗,以及重點保障時間集中和地點集中的人員赴區外返崗復工,助力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二)本通知適用于疫情期間采取包車、聯程運輸等“點對點”方式開展務工人員返崗復工活動,疫情結束后各地開展務工人員返崗復工活動所需經費按原有政策由各地自行安排解決。各級財政部門和人社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統籌考慮開展活動所需資金,確保既穩妥有序推動務工人員返崗復工,又不影響其他就業創業政策落實。
(三)各地要規范資金審批程序,提高資金審核與撥付的效率。要加強補貼申報材料審核和資金使用管理,確保行為真實、手續齊全、證據規范。采取委托勞務中介機構組織實施“點對點”接送服務的,應當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要求及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合理確定購買服務內容、期限、數量、質量、價格、資金結算方式,各方權利義務事項和違約責任等內容,確保資金專款專用、規范使用,堅決杜絕虛報虛列、截留擠占、貪污挪用等現象。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