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全市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在?谑袃绒k理注冊登記的、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具體劃分標準按照現行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二、支持措施
(一)強化金融支持
1.加大小微企業信貸力度。各銀行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大疫面前,強化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尤其是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要充分發揮資金成本低等優勢,進一步加大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旅游、物流運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嚴格執行“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政策。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開設疫情期間信貸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安排專項信貸額度、開發專屬產品等方式為受困小微企業做好融資服務,通過變更還款計劃、貸款展期等多項風險化解方式,緩解其還款壓力,助力恢復生產經營。(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2.充分發揮保險風險保障作用。各保險機構要設立疫情專門理賠綠色通道,提供24 小時報案受理服務;積極創新與疫情防治相關保險保障產品,對我市小微企業及其員工提供優質保障服務,簡化理賠手續,客戶線上提交電子單證即可作為賠付依據,提高理賠效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3.大力支持小微企業直接融資。對我市小微企業累計實際投資超過2000萬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按實際投資規模 1%的比例給予獎勵;達到1億元的,按實際投資規模 1.5%的比例給予獎勵;達到2億元的,按實際投資規模 2%的比例給予獎勵,每支基金獎勵總額不超過500 萬元。對到“新三板”、海南省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小微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50萬元、30萬元。對小微企業通過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券、資產證券化以及其它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進行融資的,按期融資額1.5%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額不超過 1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4.著力支持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推動我市各級政府采購主體、各類企業、金融機構、服務機構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注冊。各級政府采購主體、國有企業須及時在政府采購網、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提交政府采購合同等信息,幫助中小企業利用政府采購合同開展融資。推動大型民營供應鏈核心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支持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引導金融機構大力發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減少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申請人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
5.切實降低中小企業和個人融資成本。市財政要對 2020年1月1日后防疫期間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中小企業發生的貸款進行貼息;各銀行機構要積極利用新技術新科技,通過網上申請、大數據協助審批、快速辦理等方式,壓降經營成本,加大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市屬國有融資擔保機構可減收或免收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降低小微企業“政保貸”門檻,擴大優惠覆蓋面。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市人社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市人社局)
(二)減輕企業負擔
6.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謴蜕a的,經企業申請,減免自2020年2月份起3個月的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社會各類企業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7.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依托中小微企業發展中央專項資金,對在2020年 2月份起3個月內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給予減免的租金補貼,每個園區最高不得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诰C合保稅區管委會、海口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桂林洋開發區管委會)
8.降低企業稅費水平。對市級權限內的有關稅費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降到法定稅率最低水平。中小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且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對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核實符合條件的,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9.延期交納稅款。對因此次疫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且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延緩繳交水電氣費用。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而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經本市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先繳交2020年一季度的水、電、氣費用總額的 50%,剩余的50%最長可延緩3個月補齊,免除企業因延緩繳交費用而產生滯納金或違約金。(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能源辦、海口供電局、市市政局)
11.暫緩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我市中小企業一季度新開工建設項目在辦理規劃及施工許可前,可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3個月,緩交期不得超過 2020年6月30日,逾期繳納按每日3‰收取滯納金,費用交清前不予辦理規劃驗收。(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各重點產業園區)
12.加快政策兌現速度。全市涉及中小企業的相關扶持政策,在滿足兌現條件的情況下,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審核、兌現和撥付工作。(責任單位:科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全市相關職能部門)
(三)推進援企穩崗
13.實施穩崗獎勵政策。對不裁員的且 2020年繼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參保中小企業,可按照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企業獎勵。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參保企業,獎勵標準可按6個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4.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申報繳費屬正 常繳費,不收取利息、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15.建立行業專項政策支持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落實精準扶持政策。積極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眾志成城,共克時艱。(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政策發布之日后3個月,期滿后根據疫情情況另行研究。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谑凶裾請绦小I鲜錾婕暗恼叽胧┡c?谑谐雠_的其他優惠政策重復的,企業可擇優享受但不重復享受。本政策由市科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具體操作細則以各相關部門發布的通知為準。
(責任編輯:劉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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