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各企事業單位: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突出落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引導全市企業有序開工復產,根據《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本省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就我市企業開工復產靈活安排工作防疫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開工復產防疫準備措施
(一)實行開工復產報備制度。2 月9日24時后,全市各類企業開工復產,須至少提前1日(自然日)向企業所在地的鎮(街)報備。報備范圍主要包括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開工復產實施方案。2月9日24時前,涉及國計民生、重點項目等急需提前開工復產的項目,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條件下,隨時報備開工復產。
(二)健全企業疫情防控工作體系。開工復產企業要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具體措施,落實人員責任,建立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臺賬,形成從企業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職工“橫到邊、縱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
(三)嚴格返崗人員疫情核查。企業要建立返崗職工“花名冊”,實行健康狀況“一人一檔”管理,對每一名員工的籍貫和上班前14天內去向進行排查,詳細掌握每名職工及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和春節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觸外省及重點疫區來瓊人員等情況,對來自或者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員工應重點隔離,確保留觀14天以后且無癥狀方可上崗。對于從外省返瓊及與確診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觸的職工,要排查其抵瓊時間,按規定完善落實企業內部醫學觀察、自行隔離等措施,確保其隔離觀察14天并經體溫測量正常后方可上崗。要采取錯峰返崗措施,非關鍵崗位人員可延后返崗。在湖北的人員要嚴格遵守湖北地區當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暫緩返崗。建立和落實開工復產上崗前個人防護知識全員培訓制度。
(四)做好防護物資和人員配備。企業要根據防疫需要,為職工配備口罩、手套、測溫儀等防護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殺用品。有條件的企業可配備必要的醫護人員,做好突發情況應對準備,切實做到“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
(五)全面開展廠區消毒。企業開工復產前,要對廠區內生產、生活、辦公區域進行全面環境衛生清理,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重點設施設備等部位要進行徹底消殺,保持良好通風,防止病毒傳播蔓延,確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區。
(六)合理安排生產計劃。企業要根據市場需求和生產條件,在有訂單、有市場、有原料保障的基礎上,科學安排疫情期間的生產計劃,按需組織生產和物料采購,減少人員大范圍流動,降低疫情輸入風險。
(七)企業要落實隔離場所。設置有集體宿舍的企業,要設置臨時隔離場所,安排單人單間、相對獨立房間作為疫區返崗人員臨時隔離場所;不具備條件的企業,要按照轄區鎮(街)的統一安排,確定具體的隔離觀察地點并向所在社區報備。
二、全面加強生產期間疫情防控工作
(八)實行廠區封閉管理。企業要減少廠區進出通道,在每個出入口設置檢測卡口,配備門禁設施和檢測儀器,落實24小時人員值守,對進出人員、車輛嚴格檢查檢測,做好信息登記,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廠區。
(九)嚴密職工健康監測。建立職工體溫日檢測制度,在生產區、辦公區、宿舍區等點位設置檢測點,嚴格職工體溫檢測,并按規定上報開工復產人員情況、重點監控類人員情況、員工健康狀況等,對體溫異常的及時采取處置措施。職工上下班盡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業通勤車輛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員須佩戴口罩并測量體溫。赴外省出差職工返回后,要嚴格落實隔離措施。
(十)強化企業疫情防控動態管理。企業開工復產后應采取24小時電話值班等方式保持應急聯系,配合做好監督檢查。每日梳理疫情防控情況,發現疑似病例立即報告所在鎮(街),并采取隔離防護等相應措施。企業開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情況實行信息化系統實時報送。
(十一)加強環境衛生和就餐管理。企業要對所有場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點區域增加消毒頻次。加強公共區域通風換氣,嚴格空調使用管理,保持空氣流通。加強就餐衛生管理,保證食材安全、餐具衛生,采取分時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減少人員聚集。
(十二)落實崗位防疫措施。嚴格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工作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廢棄口罩等防疫物品統一回收、集中處理。規范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輪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減少單班在崗人數,暫停不必要的會議、所有聚會等活動,做到人員少流動、不聚集、不串崗。
(十三)強化物流車輛管理。外來貨運車輛進入廠區前,要進行消毒處理,駕乘人員須佩戴口罩并檢測體溫,減少與廠區人員的直接接觸,貨物送達后盡快駛離廠區。對運輸物資視情進行消毒處理。加強駕乘人員管理,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對駕駛室、門把手等接觸部位進行消殺。
(十四)妥善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置。企業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統一指揮、快速響應機制,落實應急值守、情況報告、物資調配、力量調動等措施。對出現發熱、干咳等癥狀的職工,立即送醫療機構就診治療。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及時就近聯系屬地疾控部門對相關人員和場所進行疫情處理,并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三、壓緊壓實疫情防控工作責任
(十六)落實職工個人防護責任。企業要教育引導職工遵守相關防疫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情況,主動接受健康檢測,自覺配合做好消毒、治療、調查和隔離等應急處置措施。要通過宣傳條幅、張貼通告以及各類網絡平臺,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提高職工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十六)開工復產企業要落實企業防疫的主體責任。按照鎮(街)防控疫情工作的統籌部署安排,及時向當地鎮(街)報告企業開工復產情況、員工健康狀況和防疫措施落實情況,緊急情況隨時上報。
(十七)部門聯動加強服務保障。經開工復產備案的企業,各區、各部門要加大企業用工保障力度,維護企業員工合法權益;實施疫情防控期的企業聯系制度,加強對企業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導,幫助解決生產困難,支持企業擴產擴能。各鎮(街)要壓實責任,組織社區工作人員服務企業,按要求做好有關信息采集和上報工作。對不符合規范要求導致出現疫情防控重大風險或出現確診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業,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責任編輯:王惠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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