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府發〔2020〕3號
上饒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有效應對疫情
穩定經濟增長26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6條政策措施》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饒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6條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認真執行省政府《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著力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增長,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應對疫情企業
1.鼓勵技術改造和擴大產能。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改造生產線發生的實際投入,納入市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對企業購置設備擴產能并能在本政策有效期內形成生產能力的,由受益財政按新購設備的20%給予補助。(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2.提供財政貼息支持。對2020年新增的全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在中央財政、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25%給予貼息的基礎上,市、縣財政按照受益財政原則統籌資金再給予25%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3.保障滿負荷生產融資需求。納入省重點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由相關銀行機構按照單戶一年期最高1000萬元應急信貸授信額度,開通貸款審批“綠色通道”,隨到隨批。(人行上饒中心支行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4.實行政府兜底采購。對相關轉產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只要具備生產條件,實行生產、檢測、辦證“三同時”,并及時發放臨時生產許可證。對其所生產的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資,同級政府予以兜底采購,作為戰略物資儲備。(市工信局、市市管局、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5.落實工作專班蹲點幫扶。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所在地負責成立工作專班,協調解決設備、原輔料、人工、資金、運輸及用能等實際困難,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市工信局牽頭,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二、創優稅收政策環境
6.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這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收入以及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生產及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對公益捐贈相關的企業和個人執行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市稅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7.全面優化納稅服務方式。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延長申報納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延期期間不征收滯納金。落實應急保障措施,確保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稅控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增值稅發票能夠正常領用和開具。大力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積極引導納稅人、繳費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辦理稅費業務。(市稅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三、助力實體經濟發展
8.減免企業房租。租用國有資產類用房的,實行房租“兩免三減半”,即對承租國有標準廠房的中小企業,前兩個月房租免收、后三個月房租減半征收;租用非國有資產類用房的,鼓勵業主減免租金。對入駐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非生產性水電費進行補貼,標準按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給予補貼,每個入駐實體每季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租用商場綜合體及其他經營場所和經營用房的,倡導和鼓勵業主(房東)與承租人雙方協商減免租金,減免部分計入業主所得稅相應收入抵扣。(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9.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急需資金支持的及貸款到期需要展期的,執行利率較原貸款利率下浮10%以上。鼓勵各金融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利率水平。(人行上饒中心支行、上饒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10.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更好發揮上饒市中小微企業轉貸幫扶基金作用,疫情期間允許暫時轉為普惠性轉貸基金,按照基準利率執行,幫助企業妥善化解貸款到期還款困難問題,降低企業資金“過橋”成本。(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上投控股集團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11.落實企業扶持專項資金和境外實際發生參展費補助。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各項企業扶持專項資金,要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抓緊申報、加快審核,及時撥付到位。對已付費報名參加境外展會,因疫情影響而不能參展的,按應展標準內實際發生的展位費予以補助。(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12.杜絕新的拖欠賬款。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13.維護企業信用。對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作出積極貢獻的企業,列入上饒市信用“紅名單”;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向客戶交付產品的企業,將不列入上饒市信用“黑名單”。對于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應積極幫助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并免于信用懲戒。(市發改委、市貿促會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14.發揮國有企業作用。依法依規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的中小企業的支持,確保產業鏈運行平穩。允許國有企業捐贈資金或物資超過額度需要審批的,可先行捐贈再補辦手續;國有企業因為積極參與疫情防控,承擔疫情防控所需專項藥品、器械、防護材料、隔離設備等支出,對企業經營數據產生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時作為特殊管理事項處理。(市國資委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四、加強財政金融扶持
15.確保中小微企業貸款量增價降。各銀行機構在滿足疫情防控領域各類企業信貸需求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信貸資源,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占比、無還本續貸占比,增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人行上饒中心支行、上饒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16.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創設再貼現“馳援急通車”快捷服務,實行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融資白名單制,對名單內企業的銀行承兌匯票,優先給予再貼現額度的傾斜支持,并實行“見票即辦、一次辦結”的專屬服務,原則上不對貼現企業類型、貼現利率、單張票據金額等設置限制。(人行上饒中心支行、上饒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17.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加強與銀行的合作,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和疫情防控行業定制擔保產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機構,市融資擔保公司及各縣〔市、區〕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市政府金融辦牽頭,人行上饒中心支行、上饒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18.更大力度支持發行企業債券。謀劃更多應對疫情和穩定經濟增長、適合發行企業債券的好項目,努力擴大企業債券申報核準規模。對相關類別的企業債券實行簡化流程、隨到隨報,允許發行人做出在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前補報符合條件相關材料的信用承諾基礎上容缺受理。(市發改委牽頭,各市直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19.強化外匯服務對接。對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相關銀行機構要通過“一企一策”提供外匯服務對接。允許境內外支援疫情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直接進入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資金入賬和結匯手續。(人行上饒中心支行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五、積極促進穩崗就業
20.支持企業穩崗。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統籌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補辦。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市人社局、市稅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21.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密切關注全市農民工、應屆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狀況和市內外用工需求,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網絡平臺作用,及時發布就業信息、企業開復工信息,開展網上招聘,建立返鄉務工人員滯留市內就業應對機制。持續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繼續執行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調整至參保1年以上,引導企業職工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和職業轉換能力。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對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為其實際繳費的2/3。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給予不超過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崗位補貼;落實就業見習補貼,給予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補貼。(市人社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22.扶持就業創業。對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原則上期限不超過1年,市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免于信用懲戒;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上饒中心支行、市發改委等配合)
六、穩定項目投資
23.實行項目在線審批。全面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凡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況外,由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后先行辦理;項目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待疫情結束后補交紙質材料原件。(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24.推行不見面招商。積極探索推行委托招商,加強與外埠商會所在地企業、人才對接,拓寬招商引資領域和層次。對成熟且有簽約意向的項目,要加強網上對接、洽談力度,確保盡快簽約。對已簽約項目,要全力做好項目立項、開工的前期準備工作。(市商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25.加緊謀劃重大“補短板”項目。積極對接國家和省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產業發展趨勢,圍繞“十四五”發展規劃,特別是國家應對疫情防控研究出臺的傾斜扶持政策導向,支持新上一批醫療、康養、遠程教育、物資配送等補短板、強弱項項目,切實增強突發事件風險應對能力。(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26.做好項目開工復工準備。對在建項目,特別是已確定全年計劃、有工期要求的項目和控制性工程,要及時了解企業在金融支持、用工保障、物流運輸、原料供應等方面的需求和困難,切實加以協調解決;對納入開工計劃的項目,要開辟綠色通道,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減少審批時限,積極創造開工條件;對前期項目,要加強項目論證,協調聯動加快辦理各項前期手續,推動項目早日落地。(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三個月。中央和省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我市遵照執行,如與我市現有其他政策重疊的,按照不重復享受、就高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