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市內企業復工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綜保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江西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贛府廳明〔2020〕11號)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延遲市內企業復工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南昌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本通知印發前已開工的企業,要嚴格落實各類防護措施,盡量減少人員流動。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各縣(區)、開發區(新區、綜保區)要堅決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分類指導,督促各相關企業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好本通知要求,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復工后要進一步壓實責任,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防止出現疫情,強化安全生產,確保社會秩序平穩。
三、針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昌的人員,各縣(區)、開發區(新區、綜保區)、各相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逐一對返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防控措施,確保做到全覆蓋。
2020年1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責任編輯:施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