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道路交通運輸有關問題的通告
根據全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實際,現對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道路交通運輸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防疫期間,各地采取屯、村、鄉(鎮)交通管制的,必須經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批準;縣、區交通管制的,必須經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批準。實行交通管制的地區,必須留有必要的交通通道,保證應急救護、救援和運送應急物資、必要生產生活物資車輛和老幼病殘孕等特殊群體需要的通行,并做好進出人員身份、體溫查驗和車輛消毒。
二、各高速公路、國省干線、縣鄉公路設置衛生檢疫站的,要保證防疫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并做到堅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網絡不斷、應急運輸通道不斷、必要的保障生產生活的運輸通道不斷。
三、各省界、市界、高速公路設置的衛生檢疫站要加強防疫檢測力量,對人員身份和體溫檢測查實查準。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路面交通管控、疏導,減少排隊和擁堵。
四、防疫應急物資及人員的運輸車輛通行證,由市縣防疫指揮部或衛生健康部門、工信部門、商務部門、紅十字協會統籌,到當地交通運輸局統一編號并加蓋公章后配發。
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