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營口市出臺政策,支持全市中小微企業有效應對疫情、共渡難關,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政策涉及緩繳社會保險費、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延長結轉期限、疫情防控捐贈稅費減免、免征個人所得稅六方面,共11項措施,并分解任務、明確各落實部門。
按照規定,營口市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稅款繳納最長延期為3個月;2020年度發生虧損的,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損嚴重行業企業,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6月底。
營口市為中小微企業減負,助其“輕裝上陣”。因疫情原因發生重大損失、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企業,可申報減半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的,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對防控重點物資和居民必需生活物資提供運輸、快遞收派等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營口市適度擴大公益捐贈免稅范圍,對捐贈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捐贈用于抗擊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同時,對于參加抗擊疫情的醫護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將免征個人所得稅;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