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區管委會、各直屬單位:
《金山區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印發,共包含15項內容。為方便企業查詢、加快推動政策落實落地,我委對15項措施的實施細則進行了匯編,現印發各單位,請各單位將細則匯編盡快傳達至轄區所有企業,積極做好政策宣傳,配合企業做好各項政策的申報。
附件:《金山區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匯編
金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金山區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匯編
金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2月
目 錄
第一條 加大對企業擔保補貼
1.金山區新冠肺炎防疫期間中小微企業擔保補貼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對企業貸款進行貼息
2.金山區新冠肺炎防疫期間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細則
第三條 加強企業融資保險支持
3.金山區科委關于落實“加強企業融資保險支持”條款的操作細則
4.金山區疫情防控期間綠葉菜保險工作操作細則
第四條 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5.金山區人社局關于落實“加大穩崗支持力度”政策的操作細則
第五條 加大疫情物資供應企業扶持力度
6.金山區新增綠葉菜基地補貼操作細則
第六條 支持企業開展應急技術改造
7.金山區關于支持企業開展疫情防控應急技術改造的實施細則
第七條 保障企業經營用房需求
8.金山區國資委關于落實“保障企業經營用房需求”政策的操作細則
9.金山區經委關于落實“保障企業經營用房需求”政策的操作細則
10.金山區科委關于落實“保障企業經營用房的需求”條款的操作細則
第八條 支持企業合理應對外貿風險
11.金山區關于協助金山區中小微企業免費辦理不可抗力證明的操作細則
12.金山區關于協助中小微企業申請辦理中國信用保險相關政策的細則
13.金山區出口型企業涉外訴訟律師費用、翻譯費用補助操作細則
第九條 做好稅收減免支持
14.金山稅務局關于落實有關稅收減免政策的操作細則
第十條 免費檢驗檢測
15.金山區市場監管局關于落實“免費檢驗檢測”條款的操作細則
第十一條 優化審批流程
16.金山區市場監管局關于“優化審批流程”條款的操作細則
17.金山海關疫情防控物資進口操作指引
18.金山稅務局關于發票免費配送的操作細則
第十二條 加快落實各項財政扶持政策
19.金山區各項財政扶持政策申報說明
第十三條 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機制
20.金山區司法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若干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涉企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
21.金山區司法局應對疫情中小微企業法律咨詢熱線
第十五條 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品和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安全生產
22.金山區支持重點企業安全生產措施的操作說明
金山區新冠肺炎防疫期間中小微企業擔保補貼實施細則
☆條款內容
加大對企業擔保補貼。將本區小微企業擔保補貼的扶持對象擴大到中型企業,并將獲得本區融資擔保機構扶持的中小微企業一并納入補貼范圍。
☆支持對象
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中小微企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屬于本細則扶持對象:
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在金山區內。
2.持續經營時間超過1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
3.近3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4.財務制度健全,財務管理規范,依法納稅,愿意按要求報送會計信息和資料。
5.2020年1月24日至5月8日期間,向銀行申請貸款并獲得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或上海金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以貸款發放到位日為準)。
☆補貼方式及標準
采取貨幣資金補貼方式,直接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前進行擔保費補貼。對于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300萬元以下(含)的,給予100%擔保費補貼;擔保貸款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給予50%擔保費補貼;擔保貸款1000萬元至2000萬元(含)的,給予25%擔保費補貼。超過2000萬元的,不予補貼。
☆政策申報
1.《金山區新冠肺炎防疫期間中小微企業擔保補貼申報表》。
2.擔保費發票(復印件)。
3.擔保合同(復印件)。
4.貸款發放憑證(復印件)。
5.其他可能需要的證明材料。
☆主管部門
金山區財政局負責申報材料的接收、審核及資金撥付。企業應在擔保貸款發放到位后三個月內提交申報材料。
材料受理地址:蒙山北路99號701室
聯系人:馬亞瓊 37907527
金山區新冠肺炎防疫期間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細則
☆條款內容
對經認定的本區與疫情防控保障相關的生產和供應類企業,向銀行機構貸款的,按照企業實際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貸款時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水平),給予企業50%的貸款貼息。
☆支持對象
以下名單之一內的企業,可享受相關貼息扶持。享受本區貼息扶持的企業,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須在金山區內,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或不良信用記錄行為。
1.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全國性名單”)。
2.由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確定的本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上海市名單”)。
3.經區發改委、經委等部門認定的本區與疫情防控保障相關的生產和供應類等企業(“金山區名單”)。
☆補貼方式及標準
采取貨幣資金補貼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保障重點企業貼息。
1.對全國性名單和上海市名單內企業,獲得由金融機構運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發放的信貸資金的(全國性名單內企業僅限于向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申請專項貸款,上海市名單內企業僅限于向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華瑞銀行申請專項貸款),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防疫重點企業可憑借2020年1月起新生效的貸款合同,填寫財政貼息資金申請表后,于2020年5月22日前直接報送市財政局。(詳見滬財發〔2020〕2號文)
2.對金山區名單內企業,以及雖列入全國性名單和上海市名單內、但未享受到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信貸資金支持的企業,對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間的新增企業貸款(以貸款發放到位日為準),按照企業實際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貸款時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水平〕,給予企業50%的貸款貼息,貼息期限為三個月。
如企業可從國家或市級相關部門獲得貸款貼息,且達到實際貸款利率50%的,則不予享受本區貸款貼息政策。如我區已經發放貸款貼息的,予以收回。
☆政策申報
1.《金山區新冠肺炎防疫期間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申報表》。
2.貸款合同(復印件)。
3.貸款發放憑證(復印件)。
4.其他可能需要的證明材料。
☆主管部門
金山區財政局負責申報材料的接收、審核及資金撥付。企業應在擔保貸款發放到位后兩個月內提交申報材料。
材料受理地址:蒙山北路99號701室
聯系人:馬亞瓊 37907527
金山區科委關于落實“加強企業融資保險支持”條款的操作細則
☆條款內容
加強企業融資保險支持
☆支持對象
參與疫情防控的科技企業;受疫情影響的科技企業。
☆政策口徑
1.對于參與疫情防控的科技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我區生產防疫物資、防疫藥品、國計民生重點的科技企業正常運作,向上述企業開辟科技履約貸審批綠色通道,協調貸款銀行降低貸款利率,確保按照《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在結合財政貼息后,企業貸款利率低于1.6%。(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結束后再順延3個月)
2.受疫情影響的科技企業。確保對我區內申請科技履約貸的科技型企業不斷貸、不壓貸,協調銀行爭取貸款低利率。同時,做好科技履約貸擔保費用補貼相關工作。(全年)
☆政策申報
企業登錄平臺在線填寫貸款申請書→向區科委遞交材料并獲推薦→區科委委托金融服務站對企業做好材料收集、審核、盡調工作→市科委專家評審會審批→市科創中心向金融機構出具貸款推薦函→銀行審批→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核保(擔保)→簽訂保險(擔保)借款等相關合同→銀行放款。一般情況下,企業從申請到放款,45個工作日。疫情期間,參與疫情防控的科技企業貸款時間縮短至10個工作日,其他企業亦相應縮短。
☆主管部門
區科委負責申報材料的接收、審核及資金撥付。企業應在擔保貸款發放到位后三個月內提交申報材料。
材料受理地址:金一東路11號
聯系人:翁丹燕 57950850
金山區疫情防控期間綠葉菜保險工作操作細則
☆條款內容
擴大疫情防控期間綠葉菜價格保險對象范圍,實現搶種補種農戶“愿保盡保”,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綠葉菜價格保險水平。
☆支持對象
1.保險標的。保險標的為本市地產主要綠葉菜品種:青菜、杭白菜、生菜、雞毛菜。
2.保費補貼對象。保費補貼對象為新冠疫情防控期間投保上述品種綠葉菜成本價格指數保險的蔬菜生產企業、合作社和種植大戶。
☆理賠標準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費補貼標準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綠葉菜成本價格指數保險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滬農委規〔2019〕5號)執行,在不增加每畝保險費的基礎上,降低理賠門檻,保障菜農在獲得原保險理賠款的基礎上再增加1倍理賠款。
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新冠疫情結束。
☆相關說明
各種植基地對種植情況等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鎮(金山工業區)農技站協助安信農保公司做好綠葉菜種植品種、面積核實工作。安信農保公司負責承保并要簡化承保手續,實施線上承保,放寬見費出單限制,采用先行賠付等方式提高理賠效率,待疫情過后再視情況完善相關承保理賠資料。
☆主管部門
區農業農村委為主管部門,負責細則解讀和實施。
材料受理地址:龍山路555號
聯系人:胡盼 13901824537
金山區人社局關于落實“加大穩崗支持力度”政策的操作細則
一、放寬企業申報其他工時材料提交期限,對企業需要變更工作時間周期的允許重新提出申請
☆主管部門
區人社局(咨詢電話:57922640)
☆適用對象
注冊在金山區的企業
☆政策口徑
1.已審批未到期的企業,如確因工作原因,部分生產崗位根據企業經營特點需要修改綜合工時的周期的,可就這部分生產崗位重新網上預約申請,提交申請材料,區人社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批。對于同一崗位的不同批復,以批復日期新的為準。
2.已到期的企業,如確因工作原因,部分生產崗位根據企業經營特點需要變更綜合工時的周期的,可網上預約申請,提交申請材料,區人社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批。
3.2月份到期因疫情原因無法在2月份提交材料的企業,放寬一個月期限,即3月份申請,有效期也從3月1號開始。
☆辦理流程
預約>收件>受理>審查>審批決定>制證送達。
申請單位進入“上海市一網通辦平臺”提出預約申請。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二、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主管部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區人社局(咨詢電話:67961325)
☆適用對象
本市企業、民辦非企業或社會團體(非機關、事業單位)
☆政策口徑
1.放寬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中的裁員率條件,對于中小微企業,將裁員率條件放寬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于2019年底參加失業保險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20%。
2.中小微企業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相關標準確定。
3.《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滬人社規〔2018〕20號)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辦理流程
申請登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經辦平臺在線申請。
(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
三、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主管部門
區人社局(咨詢電話:67961329,57922678)、區教育局(咨詢電話:57932455)、區總工會(咨詢電話:57280063)
☆適用對象
稅收征管關系在本區的具備自主培訓能力的大企業或缺乏培訓能力的中小微企業(專營勞務派遣的企業除外),及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商務運營的平臺企業(電商企業)或新業態企業。
☆政策口徑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受疫情影響停工期間借助線上平臺通過在線直播、視頻錄播、實時互動、教師答疑、考核測試等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線上培訓項目可享受補貼。企業應確保職工線上培訓有簽到注冊、有學習記錄、有答疑測試,學習過程可查詢、可追溯。補貼標準為企業經備案認可的培訓成本的95%,對完成線上培訓的職工,原則上每人每個培訓項目實際補貼的培訓費用最高不超過600元。其中,企業自主開展線上培訓的培訓成本可綜合考慮培訓時長、開發費用、培訓運營成本等因素核定,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5元/課時;企業購買第三方培訓服務提供商服務的培訓成本可參考發票憑證核定。
疫情影響期間,原則上每人可享受不超過3次補貼,在上一個培訓項目結束后方可參加下一個培訓項目,同一培訓項目不得重復享受補貼。
☆辦理流程
參見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jinshan.gov.cn/gb/shjs/n4304/n4311/n4312/n4314/u1ai141725.html
四、將本市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推遲3個月。因受疫情影響,對區內社保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實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主管部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區社保中心(咨詢電話:12333)
☆適用對象
各類參保企業
☆政策口徑
2020年起,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辦理流程
撥打12333進行電話預申報,或通過“上海社保”微信公眾號“延繳報備”,進入“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線上預申報系統”進行預申報。社保經辦機構會在預申報提交成功日后的三個工作日內通過預留電話回訪。
金山區新增綠葉菜基地補貼操作細則
☆條款內容
對承擔新增綠葉菜基地任務的企業(或基地),免費提供綠葉菜種子,并在享受現有常規補貼(需符合相關補貼政策要求)的基礎上再給予每畝1000元左右的一次性補貼。
☆支持對象
新冠疫情防控期間承擔1500畝新增綠葉菜種植基地任務的種植主體。
1.種植品種為青菜、杭白菜等綠葉菜品種;
2.種植面積為原有種植面積基礎上新增種植面積;
3.種植主體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組織生產,確保5月中旬前全部上市。
☆補貼方式及標準
補貼資金由區農業農村委通過“一卡通”撥付至種植主體。補貼包括種子補貼和種植補貼,種子補貼不超過120元/畝,種植補貼為985元/畝。種植基地如符合面上補貼政策仍可享受相關補貼,具體根據相關政策實施。
☆政策申報
1.種子補貼。種植單位根據種植計劃自行購置所需種子,憑發票、支付憑證(非現金交易)、簽收單等資料向所在鎮農技站進行申報,經鎮農技站審核后上報區蔬菜中心,經區蔬菜中心審核后由區農業農村委撥付至種植基地。
2.種植補貼。種植主體根據實際種植面積向所在鎮農技站進行補貼申報,經鎮農技站審核后上報區農業農村委,區農業農村委審核后撥付至種植基地。
☆主管部門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申報材料的接收、審核及資金撥付。各鎮農技站對補貼申報材料完整性及真實性進行預審核。本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5月30日。后期如有新增綠葉菜種植任務,參考本細則實施。
材料受理地址:龍山路555號
聯系人:粟容前 13916191269
金山區關于支持企業開展疫情防控應急技術改造的實施細則
☆條款內容
對疫情防控期間為提供應急物資生產和保障所開展的市級應急技術改造項目,在市級補貼基礎上,再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入20%的補貼。對于經區級認定的重點項目,給予項目總投入10%-30%的補貼。
☆支持對象
1.項目單位為在本區注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企業。
2.項目實施地在本區范圍。
3.被納入上海市疫情防控生產能力應急征用企業名單或上海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
4.項目產品用于疫情防控。
5.項目單位通過應急技術改造形成新增產能。
☆支持方式和標準
1.在1月10日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結束完成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總投入,經核定給予10%-30%的補貼(市疫情防控生產能力應急征用企業支持比例就高)。
2.項目總投入包括形成新增產能的固定資產投資以及相關軟件、專利、試驗、檢測等支出。
3.對列入上海市疫情防控生產能力應急征用企業名單,并獲得市應急技術改造補貼的項目,在市級補貼基礎上,再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入20%的補貼。
☆政策申報
(一)申報材料
1.《應急技術改造項目申報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生產能力應急征用通知復印件。
4.《項目總投入明細表》及發票復印件、設備照片。
5.項目產品用于疫情防控的證明材料(如購銷合同等)。
(二)申報流程
1.項目單位按要求向各鎮(工業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2.各鎮(工業區)受理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上報區經委。
3.區經委牽頭區發改委、區科委、區財政局、區衛健委、區投促辦等職能部門對申報項目開展審查認定,確定擬支持名單。
4.區經委組織專家對經各部門認定的擬支持項目予以評估確認。
☆主管部門
區經委負責申報材料的接收、審核及資金撥付。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大道2000號
聯系人:楊慧蘭 18616626517
金山區國資委關于落實“保障企業經營用房需求”政策的操作細則
☆條款內容
保障企業經營用房需求。對承租區屬國有(集體)企業房產的中小企業,經出租方認定后,用于生產經營、商業經營的免除2月份、3月份租金;用于其他性質的承租戶,視具體情況做出減免措施。減免部分視同營業收入計入年度國有企業績效考核。
☆適用對象
承租上述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非國有中小企業。中小微企業需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標準。
☆政策口徑
1.對于已簽約承租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商業配套等經營活動的中小企業,由房產所屬國有(集體)企業免除2020年2月、3月兩個月租金。
2.對免除2個月租金后仍有較大困難的中小企業,各企業集團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減免緩收標準,進一步給予支持。
3.前期已自行出臺并公布減免政策的有關國有企業,應做好政策銜接,鼓勵相關企業根據承租中小企業實際困難,協商解決、但減免標準應不低于本政策要求。
4.存在間接承租本區國企經營性房產情形的,原則上轉租人不應享受本次減免政策,其中:轉租人為本區國企的,按照《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有關規定執行;轉租人為非國有企業的,相關責任主體應督促其將減免租金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人,力保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
☆辦理流程
1.摸底。本區國企摸清承租人實際經營承租人(如有間接出租人的)相關情況,形成房產承租人和實際經營承租人兩個清單。
2.告知。依照摸底情況,通過公告、電話、電子郵件、網絡等多種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圍內中小企業,力爭做到應知盡知。
3.受理。各企業設立受理通道,申請人需提供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實際經營承租人證明材料)。
4.審批。各企業根據集團內部管理規定,統一制定房租減免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主體、流程、時限。
5.反饋。減免事項審批通過后,及時書面告知申請承租人,承租人憑告知書,實際經營承租人確認書辦理減免手續。
6.報備。對于中小企業租金減免情況做好數據統計,建立檔案,形成底表。有關情況經集團匯總審定后報區國資委備案。
☆實施主體
區國資委為主管部門,負責細則解讀和工作統籌。實施主體為本區區屬國有(集體)企業集團(含委托監管企業)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企業。
聯系人:王建忠 57970236
金山區經委關于“保障企業經營用房需求”政策的操作細則
☆條款內容
保障企業經營用房需求。
☆支持對象
金山區范圍內的產業園區等各類載體,包括各鎮(工業區)的園區開發主體、園區平臺、產業地產等。經廠房合規認定用于出租的工業企業參照執行。承租產業園區等各類載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微企業。
☆支持方式
產業園區等各類載體,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2月份、3月份租金的,優先對當年度工業企業資源利用效率評價結果提升一檔的政策支持。出租方為國有(集體)性質的,還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同等條件下優先滿足產業用地需求;作為加分項納入金山區招商引資考核內容。
☆操作流程
1.告知。各鎮(工業區)協助產業園區等各類載體,通過公告、電話、電子郵件、網絡等多種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圍內中小企業,力爭做到應知盡知。告知內容應包括:減免的范圍、標準,辦理程序,受理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受理時間,申請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2.受理。各產業園區等載體應以便捷高效為原則,設立受理通道,申請人需提供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3.反饋。減免事項確認通過后,各產業園區等載體應及時書面告知申請承租人,承租人憑告知書、實際經營承租人確認書辦理減免手續并報區經委、區投資促進辦、鎮(工業區)備案。
☆主管部門
區經委負責產業園區等各類載體支持工作的操作和解釋。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大道2000號
聯系人:費國英 13918551860
金山區科委關于落實“保障企業經營用房需求”條款的操作細則
☆條款內容
對落戶在本區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且實際辦公租借在創新創業載體的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給予2個月的房租減免。
☆支持對象
落戶在本區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且實際辦公租借在創新創業載體的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
☆補貼標準
給予2個月的房租減免。
☆辦理流程
1.各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與入駐企業進行協商溝通,落實政策。
2.區科委發出申報通知→雙創載體網上申報→組織專家評審→征詢相關部門意見→區科委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對社會進行公示→撥付資金。(結合創新創業載體年度服務績效評估開展,區科委對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予以一定的支持。)
☆實施主體
區科委負責各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支持政策的統籌和解釋,各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為實施主體。
聯系人:翁丹燕 57950850
金山區關于協助中小微企業免費辦理不可抗力證明的操作細則
☆條款內容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積極幫助企業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免收服務費。
☆適用對象
1.注冊在我區的中小微外貿企業;
2.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需要申報辦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的企業。
☆申請流程
區經委(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金山支會)通過電話、QQ、微信等方式協助企業線上辦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中國貿促會商事認證中心線上認證平臺http://www.rzccpit.com/)
☆所需材料
企業申報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需提交的佐證材料:
1.企業所在地政府、機構出具的證明/公告;
2.海陸空相關延運、延飛、取消等通知/證明;
3.出口貨物買賣合同、貨物訂艙協議、貨運代理協議、報關單等;
4.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配合部門
區經委為此項工作細則的解釋和配合部門
聯系人:張樂 13761396130
金山區關于協助中小微企業申請辦理中國信用保險相關政策的細則
☆條款內容
提高中小微外貿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覆蓋面,降低承保服務費率,免除防疫物資進口企業相關資信費,做到應保盡保。
一、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
協助金山區的中小外貿企業免費申報辦理政策性信用保險,幫助企業進一步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一)適用對象
1.注冊在我區的外貿企業;
2.2018年年海關出口數據在500萬美元以下的外貿企業。
(二)申請流程
企業無需提交任何材料,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可以訪問上海市外貿單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sh.cn直接在線完成申報并領取保單。
(三)聯系方式
區經委 外貿發展科 57921274
中國信用保險公司 市南營業部 63306030-6276
二、階段性進口信用保險
對疫情期間符合要求的企業,中國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對防疫物資進口提供進口預付款信用保險,保障企業在進口業務中預付貨款后海外供應商違約或者破產的風險,提供優惠費率,免除海外資信調查費。區經委協助相關企業做好申報工作,享受相關政策優惠。
(一)適用對象
1.注冊在我區的外貿企業;
2.受政府委托指定進口防疫物資的企業。
(二)申報流程
投保和需求信息發送至sh_bgs@sinosure.com.cn后,由專人負責辦理。
(三)聯系方式
區經委 外貿發展科 張樂 13761396130
中國信用保險公司 上海分公司 李偉 18121095092
三、出運前出口信用保險
對疫情期間履行社會責任的重點企業,提供出運前出口信用保險保障,階段性保障企業因疫情影響而導致海外客戶撤銷訂單導致企業損失的風險。區經委幫助相關企業申報中國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給予優惠承保費率和其他承保條件的支持。
(一)適用對象
1.注冊在我區的外貿企業;
2.疫情期間履行社會責任的重點企業,包括接受政府委托進口防疫物資或生產防疫物資、全力保障民生運營的企業。
(二)受理方式
投保和需求信息發送至sh_bgs@sinosure.com.cn,由專人負責辦理。
(三)聯系方式
區經委外貿發展科 張樂 13761396130
中國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 郁圣鴻 18917709128
四、綠色理賠通道
確保承保企業享受到中國信用保險實施的疫情防控階段性理賠政策,對疫情受困企業受到的損失,幫助承保企業索賠,簡化報損和索賠程序,開通理賠綠色通道,明確疫情損因范圍,優先進行賠款支付,確保應賠盡賠快賠。
(一)適用對象
1.注冊在我區的外貿企業;
2.已承保企業。
(二)受理方式
理賠或追償需求信息發送sh_bgs@sinosure.com.cn,由專人負責辦理。
(三)聯系方式
區經委外貿發展科 張樂 13761396130
中國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 周首彧 13512130347
金山區出口型企業涉外訴訟律師費用、翻譯費用補助操作細則
☆條款內容
因疫情原因,導致出口企業與國外商家發生合同糾紛而開展法律訴訟的,經認定后,對產生的律師費、翻譯費等給予100%的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20萬。
☆支持對象
對注冊在本區因疫情原因導致出口企業與國外商家發生合同糾紛而開展法律訴訟的中小微企業,經認定后,給予政策補助。
☆補貼方式及標準
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外貿出口合同,與國外商家發生合同糾紛,在有關單位出具不可抗力相關事實性證明后,仍產生涉外法律訴訟的,待結案后,經過有關部門認定,對產生的律師費用和翻譯費用予以100%補助,每家最高20萬。對部分訴訟時間周期比較長的問題,企業可以三個月內先申報,一年內據實結算。
☆政策申報
1.企業申請:企業向注冊登記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區管委會)提交申請材料。
2.材料初審: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區管委會)對出口型企業主體資格進行審核;對疫情和法律訴訟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初審。對符合申請條件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區管委會)將企業申請材料移交區司法局。
3.費用審核:區司法局對各單位報送的企業法律訴訟所產生的律師費用、翻譯費用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通過審核認定的,給予律師費用、翻譯費用100%的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助20萬元。
4.補貼發放。區司法局按照要求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經審核認定的企業。
☆主管部門
金山區司法局負責申報材料的接收、審核及資金撥付。
材料受理地址:衛二路428號
聯系人:盛海云 67968133
金山稅務局關于落實有關稅收減免政策的操作細則
全面落實國家、市府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取得單位發放的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享受主體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
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應當在備注欄注明“直接捐贈”。
企業和個人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依據自行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體
無償捐贈應對疫情貨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分別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享受主體
防控疫情捐贈進口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范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3)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其中,已征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有關進口單位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
《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發布)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享受主體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3.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期間,對于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征用的以及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優惠內容
納稅人的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征用,可以申請辦理被征用房產或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其余房產或土地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的房產或土地被部分征用的,按照實際征用的建筑面積(宗地面積)占該房產或土地的全部建筑面積(宗地面積)的比例計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額。
對于減免租金的房地產,如果該房地產為從租計征房產稅的,按照減免的租金計算房產稅減免稅額,如果該房地產為從價計征房產稅的(如外資企業、專業租賃等情況),按照減免的租金占原合同租金比例計算房產稅減免稅額。
對于減免租金的房地產,按照減免的租金占原合同租金比例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額。
被政府應急征用的房產、土地以及主動為租戶減免租金的企業,在上海市政府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按照政府實際征用以及實際減免租金的期限減免相應月份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滬府規〔2020〕3號)
14.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為支持定期定額戶在疫情防控期間恢復生產經營,稅務機關將結合實際,對受疫情影響收入減少的個體戶依法合理調減其核定定額,以此減輕定期定額戶的稅費負擔,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同時嚴格落實國家出臺的相關疫情優惠稅收政策,依法免除相應稅收。
☆辦理流程
納稅人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選擇企業納稅困難減免房產稅核準(疫情防控)和企業納稅困難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核準(疫情防控)事項,提出減免申請。
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流程及權限,在金稅三期征管系統中完成審批。
主管稅務機關通知并輔導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相應模塊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稅源信息維護,填寫困難減免金額、時間等。
☆政策依據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滬府規〔2020〕3號)
☆主管部門
此項工作由金山稅務局具體負責實施和解釋
聯系人:馬錫松 37321300
納稅人在操作中有任何問題的,可撥打12366熱線進行咨詢,關注微信公眾號“國家稅務總局”、“上海稅務”,掃碼獲取金山區稅務局疫情防控稅收政策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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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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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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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政策匯編
金山區市場監管局關于落實“免費檢驗檢測”條款的操作細則
☆條款內容
依托區市場監管局下屬檢驗檢測機構,對疫情防控相關物品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并免除檢驗檢測費用。
☆支持對象
金山區與疫情防控相關物品(一次性防護用品)的生產企業
☆支持方式
上海市金山區計量質量檢測所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下屬檢驗檢測機構,對疫情防控相關物品提供免費的檢驗檢測服務,有效期限按金府發[2020]2號文規定。
☆辦理流程
產品委托檢測(檢測委托協議書)>業務受理(樣品快遞或自送)>免費檢測>生成報告(電子傳送、快遞或自取)
送檢時間:8:30-16:30(周六、周日照常工作)
☆實施主體
上海市金山區計量質量檢測所
聯系人:白潔舲
聯系電話:021-33698919 13601925533
QQ:2306486465
電子郵箱:sjjz2005@126.com
微信:圖像
金山區市場監管局關于“優化審批流程”條款的操作細則
☆條款內容
積極發揮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作用,擴大“隨申辦”應用服務覆蓋面,依托市“企業服務云”打通政策服務“最后一公里”,加快推進一批不見面審批事項落地。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銷售、運輸企業的相關緊急審批事項,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啟動“容缺受理”模式,開辟綠色通道,應急辦理一類醫療器械備案等事項。
適用對象
各類企業的新設登記(限于使用區集中登記地址的企業),企業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生產許可、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特種設備作業(除焊接)人員考試報名和復審換證、遺失補證。
☆辦理流程
1.集中登記地址的企業設立,有集中登記地管理單位(經濟小區)代為辦理。經濟小區提交企業申請材料>內網預審>企業股東和管理人員進行實名認證和電子簽名>經濟小區提交申請案>審核發照。
2.上述其他許可事項。企業自行或者委托代理機構,通過上海“一網通辦”提交申請材料>內網預審>企業電子簽章>提交申請案>審核、審批>發證。
3.一類醫療器械應急備案。區經委出具應急辦理的醫療器械備案的函>企業在“一網通辦”提交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申請材料,并出具承諾書>材料審核>予以備案并制發備案憑證>企業在“一網通辦”提交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材料>內網審核>予以生產備案并制發生產備案憑證。
☆主管部門
相關審批事項由區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科具體負責實施。
聯系人:張祖明 13817932910
金山海關疫情防控物資進口操作指引
一、慈善捐贈物資免稅通關操作指引
屬于疫情防控捐贈物資的,特殊情況下海關可先登記放行,再補辦相關手續。
☆捐贈人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擴大到: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
☆受贈人
指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紅十字會、上海市慈善基金會,以及其他具備資質的社會團體或基金會(由上海市民政局確認)。擴大到: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上海市民政局基金會管理處: 馬國平 18017087273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 李凝 13651987968
上海市紅十字會: 趙國強 13512174981
☆捐贈物質免稅操作流程
(一)提供捐贈證明材料:
1、捐贈方出具境外捐贈函,境外捐贈方向受贈人出具《捐贈意向書》和《捐贈物資清單》,含有物資名稱、規格、保質期、用途及數量。雙方應提前對接,確認慈善捐贈物資是否符合此次疫情防控的需求和達到入關標準。
2、按照捐贈人意愿,受贈人確認捐贈需求和使用單位出具《受贈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贈物資進口證明》和《捐贈物資分配使用清單》。
(二)捐贈人持憑上述材料至通關現場辦理登記放行手續,另需提供承諾按規定補辦通關手續的保證函及證明。申報監管方式為“捐贈物資”,征免性質“特案”,報關單“消費使用單位”須與受贈人一致。
(三)受贈人或其代理人事后可按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到上海海關關稅處辦理免稅手續。(上海海關關稅處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一路13號海關大樓)
(四)如使用人所在地非上海,受贈人將會要求捐贈人提供承諾,承諾在物資送達之后,由實際使用人出具收貨憑證并遞交給受贈人,以便確認物資最終流向。
(五)進口監管證件要求:
1、對于已在中國注冊/備案的醫療器械,需提供醫療器械注冊/備案證明,申報時在“產品資質欄”填寫醫療器械注冊/備案證書及編號,海關實施聯網核查;
對于未在中國注冊/備案的捐贈醫療器械,可憑上海市商務委或藥監局的證明材料進行申報。物資是否屬于醫療器械,可根據藥監部門公布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進行比對。
2、屬于藥品類的物資,需藥監部門出具《藥品通關單》。
3、屬于食品類的物資,需經檢驗檢疫并滿足相關注冊備案規定
上海市商務委聯系人:陳昭清18018880106,23110489;楊安洋18018880117,23110754。
上海市藥監局聯系人:胡麗君18917602139。
(六)免稅進口的疫情防控物資,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不實施對美加征關稅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報進口的、符合免稅條件的疫情防控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包括對美加征關稅)可向海關申請退還。
二、符合捐贈以外防疫物質進口操作指引
☆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防疫物質
一般貿易方式進口需繳納進口有關稅費,凡涉及許可證件管理的需要提交相關許可證件。貨物進口清關后,企業可自主決定其用途。
1、國內收貨人需具備進出口經營權,提供發票、裝箱單、合同、產品信息,涉及醫療器械類的需提供醫療器械注冊證辦理清關手續。
2、口罩若為企業自用,要做好相關領用核發記錄,以便后續核查。
3、口罩為非法檢貨物,不需要毒理學報告。
☆以其他進出口免費方式進口防疫物質
其他免費提供貨物是指除已具體列名的禮品、無償援助和贈送物資、捐贈物資、無代價抵償進口貨物、國外免費提供的貨樣、廣告品等及歸入列名監管方式的免費提供貨物以外,進出口其他免費提供的貨物。本監管方式代碼“3339”,簡稱“其他進出口免費”。 進出口免費提供貨物應照章征稅。
1、適用范圍:外商在經貿活動中贈送的物品、外國人捐贈品、駐外中資機構向國內單位贈送的物資。
2、管理規定:
實行進出口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憑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許可證件驗放。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列名的進出口貨物,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相關證明驗放。
涉及醫療器械的,仍需提交醫療器械相關證明文件。
本監管方式進口貨物不得對外售(付)匯,出口貨物不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另外,對企業性質沒有特別要求。
☆金山海關防疫物資咨詢電話
通關業務:金山海關綜合業務一科朱杰:68894007,13816880310
金山稅務局關于發票免費配送的操作細則
☆條款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發票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網上申領,免費專業配送。
☆支持對象
納稅信用等級為A、B、C、M級的正常納稅人(風險納稅人除外)
☆優惠內容
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上的電子稅務局提交發票專業配送申請,可申請配送的發票種類包括定額發票(五角、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三聯)、增值稅專用發票(六聯)、增值稅普通發票(一聯卷票)、增值稅普通發票(二聯)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五聯)。
☆辦理流程
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
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領用(紙質發票)>領取方式(免費專業配送)
☆主管部門
此項工作具體由金山稅務局負責實施和解釋
聯系人:馬錫松 37321300/13621791990
金山區各項財政扶持政策申報說明
☆條款內容
依托惠企政策服務專窗加快市、區產業政策落地落實。優先保證各類涉企扶持資金的撥付進度,解決企業疫情防控、生產經營等實際困難。
☆支持對象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在金山區內,且符合各條線政策相關申報條件的企業。
☆支持方式
按照各條線專項政策申報的相關要求,按照要求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落實政策。對已完成驗收的項目,加快資金撥付工作。
☆申報流程
具體申報流程由各項目主管部門依據專項扶持政策要求確定。
☆主管部門
區級各項涉企扶持政策主要部門主要有區發改委、區經委、區科委、區農業農村委等部門,企業可根據往常申報途徑進行組織申報和咨詢。
金山區司法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若干措施
1.推出公共法律服務便民措施。充分利用熱線、網絡、實體窗口等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立司法所與街鎮商會、園區對接互通渠道,發揮線上服務優勢,公證、法律援助、調解等法律服務事項“網上辦”“熱線辦”,實行現場服務預約制,提高服務效率。鼓勵律師事務所采取網上立案和提交材料、電子簽章、視頻對話、遠程庭審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務。
2.建立涉企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開通公共法律服務企業需求專席電話,組建律師、公證、調解服務團,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幫助企業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克服困難。
3.出臺涉疫情防控公證事項辦事指引。優先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公證法律服務。
4.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發揮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調作用,加大行政指導,推動行政執法單位規范執法、審慎處罰;加強行政復議監督工作,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5.加強疫情期間矛盾糾紛化解,建立涉疫情矛盾糾紛化解快處機制。主動對接公安派出所、市場監管所等部門,加強對110非警務警情、消費糾紛的化解,協助街鎮(金山工業區)經濟小區、經濟園區等企業服務部門加強對勞動爭議、合同履行糾紛的處理;加強對隔離區、務工返滬人員集中居住區域等重點區域聯動排查,及時發現、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加強涉疫情糾紛的咨詢和調解服務,開展電話調解、微信調解、在線調解等遠程調解,特殊情況現場調解,建立涉疫情矛盾糾紛報告與協調制度。
6.做好防控期間宣傳引導。通過“i 法治金山”微信公眾號正面發聲,宣傳本市、本區依法防控政策措施,做好政策宣傳、法律釋疑、普法宣傳,對企業涉疫情法律問題答疑解惑,引導市民正確理解疫情防控社會現象中的法律問題。
7.構建社區矯正對象疫情防控“防護網”。建立“3 3 X”社區矯正工作模式,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對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對象防疫事項宣傳教育,落實落細社區矯正對象外出離滬和返滬隔離期間的聯絡管控,加強防控聯動機制。
8.積極配合參與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基層黨組織、黨員“雙報到”制度。黨支部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主動對接聯系村居黨組織,根據村居黨組織的需求和安排,積極認領疫情防控宣傳、排查、保障等工作任務。在職黨員把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線,主動向居住地村居黨組織認領相關志愿服務項目,積極參與道口等區其他疫情防控志愿服務工作。
金山區司法局應對疫情中小微企業法律咨詢熱線
為滿足本區中小微企業在抗擊NCP疫情期間的法律服務需求,區司法局積極落實涉企應急公共法律服務舉措,緊急設立中小微企業法律咨詢熱線專席,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熱線電話:67962253
服務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服務期限:從2020年2月12日起至3月15日,服務期限是否延長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并另行發布公告。
金山區支持重點企業安全生產措施的操作說明
☆條款內容
按照保障必需、適度支持、企業自愿、有償使用調配原則,重點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品、群眾生活必需品、農產品及深加工,城市運行保障等四類企業防護需求和生產需要,對企業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經企業申請并報區、鎮(工業區)審核統籌,按需購買,按實結算。
☆支持對象
1.疫情防控必需品企業:生產防護服、防護手套、抗生素原料藥等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醫療防護產品制造型企業。
2.群眾生活必需品企業:生產餅干等烘焙食品、方便面等方便食品、速凍食品、肉制品及副產品加工等涉及群眾生活必需的制造型企業。
3.農產品及深加工企業:蔬菜種植、畜牧養殖、水產養殖及深加工企業。
4.保障以上行業運行的其他企業。
☆支持方式
企業提出防疫物資申請。在以排摸企業在職員工數量為分配參考依據、適度考慮工作任務等因素基礎上,由企業所在鎮、金山工業區、二工區統一告知、匯總、領取與發放。費用按實結算,結算時間另行通知。
☆主管部門
區經委負責此項工作的統籌和解釋。
聯系人:戚紀勛 1391676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