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監管責任 有序組織復工
2月8日,漢中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當前疫情防控全力做好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就有序組織復工、落實監管責任提出四點要求。
一是切實落實復工復產責任。各縣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落實中、省、市對復工復產企業的各項政策措施,保障企業煤、電、油、運等生產要素。各縣區要落實落細屬地責任,指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預先設置集中隔離場所,為無條件獨立設立隔離場所的企業提供保障。企業(包括工業企業、建筑企業、服務企業、農業企業等)要認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產經營的主體責任,企業法人代表為本企業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嚴防疫情發生,確保生產經營有序正常進行。
二是分類分批有序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物資生產企業,保障群眾正常生活所需的企業,以及維護城市正常運行所需的企業(包括煤、電、油、氣、運等)要繼續擴大產能、挖掘潛能、滿負荷生產,努力提高保障服務能力。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及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城鄉運行、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相關企業,公共服務窗口單位等,要在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緊開工開業。其他企業于2020年2月9日24時后分類分批有序復工復產。各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根據企業疫情防控到位情況,按照城市運行和發展的輕重緩急,組織企業分批有序復工,并實行報備制度;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業不得復工;復工的企業,可采取安排重要崗位人員返崗開展復工準備,本地員工先到位等分批復工的靈活措施。
三是加強企業復工復產審批監管。企業在復工復產時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檢疫查驗和健康保護措施,滿足相關條件后方可復工復產。具備復工復產條件的企業向屬地縣區、園區管委會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提出申請,并提交書面承諾書和其他必要的有關材料,縣區、園區管委會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應當在2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向企業下達復工復產通知書,并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企業所在縣區、園區管委會要加強對企業疫情防控措施、方案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嚴防因人員聚集而造成新的病毒感染和擴散。
四是加強企業復工復產后的疫情防控。復工復產企業要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建立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臺賬。要嚴格返崗人員疫情核查,建立返崗職工“花名冊”,實行健康狀況“一人一檔”管理,對于從外省返漢及與確診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觸的職工,嚴格執行隔離觀察措施。實行廠區封閉管理,企業要減少廠區進出通道,落實24小時人員值守,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廠區。要減少一般商務洽談、人員來訪等活動,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手段開展商務交流。嚴格做好職工健康監測,建立職工體溫日檢測制度,對體溫異常的及時采取處置措施。加強環境衛生和就餐管理,所有場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點區域增加消毒頻次,采取分時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減少人員聚集。落實崗位防疫措施,合理安排輪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減少單班在崗人數,做到人員少流動、不聚集、不串崗。
(責任編輯:楊奇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