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市級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2月3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和《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各項工作的前提下,科學組織推動工業企業復工復產,現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在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按照“存量防擴散、增量防輸入”的要求,堅持“安全有序、梯度推進、全程管控、全力支持”的原則,做到“回來前有準備、回途中有秩序、回來后有制度”,扎實做好企業有序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企業平穩過渡,逐步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落實復工管控措施
(一)建立“白名單”制度。各區縣建立重點企業“白名單”,優先將“金象金牛”企業、國家級綠色工廠企業、畝均評價AB類企業、重點出口企業、上市公司以及持有重大訂單企業、熱力電力企業、以本地員工為主的非勞動密集型企業,列入“白名單”。堅持“分業、分類、分人”的原則,成熟一個列入一個,從嚴管控,優先放行。建立重點人員“白名單”,
對于企業生產管理過程中關鍵崗位、不可替代和不可脫崗的湖州市域外的員工,在報備所在鄉鎮(街道)疫情防控辦后,由所在企業落實14天醫學隔離觀察,經觀察無異常的可正常安排工作。
重點企業、重點人員“白名單”確定流程為: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街道)組織預評估、初審同意后,報區縣防控辦審批,由區縣防控辦統一分批公布具體企業名單。
復工時間安排為:2月10日0時前,除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外,一律不得復工;2月10日-17日,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下,對列入“白名單”的企業優先支持復工;2月17日以后,按照其他重點骨干企業、其他規上工業企業順序依次復工。
(二)建立“二級審批、一級備案”制度。對工業企業復工實行審批制,未經審批不得擅自復工。企業應于復工前,向所在鄉鎮(街道)提出復工申請,同時提供復工申請表、復工承諾書、復工方案等相關材料,確保達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的要求。鄉鎮受理、初審、復核,經所在區縣防控辦審批同意,報送市經信局備案后可以開工。
(三)建立企業員工雙承諾制度。嚴格實施企業向屬地疫情防控辦承諾落實復工方案、員工向企業作出健康申報和自我防控的承諾,切實加強風險管控。企業承諾書報鄉鎮防控辦。
(四)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鄉鎮實行網格化管理,定期巡查企業復工方案落實、信息報送等情況。屬地鄉鎮(街道)防控辦每天對企業報送的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市、區縣對企業不定期抽查。發現落實不到位的,停止屬地鄉鎮新增審批。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企業必須做到“十要”,按照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主體責任。
(一)成立疫情防控領導小組。企業成立由法定代表人牽頭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專班專人負責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由企業負責人擔任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組,對企業的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全天候監督。
(二)建立企業復工詳細方案。制訂本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復工操作手冊,包括領導體系、責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應急處置等內容,并細化落實到車間、班組、崗位,明確專人負責。
(三)加強返崗返工人員健康監測。企業要提前主動與返崗員工進行聯系,進行“一人一檔”健康狀況登記。對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員工,一律勸其暫時不要返回,不能勸返的一律采取集中隔離14天留觀措施。對來自其他地區的員工,企業要提前將返湖員工信息上報所在鄉鎮(街道)防控辦備案初審,并送區縣防控辦審核同意,落實14天居家醫學觀察措施。
(四)做好充分的物資保障。企業在復工前,應根據企業廠區規模、員工數量等,自行配備相應數量的口罩、測溫儀、消毒水等防疫物資,落實疫情防控管控專管人員,設立企業測溫點、臨時隔離室。
(五)加強日常防控工作。嚴格執行體溫檢測,在廠門口設置測量點,安排專人測量進廠人員體溫,一旦發現超過37.2℃或呼吸道感染癥狀者,拒絕入廠并上報屬地鄉鎮(街道)防疫辦。嚴格實行員工分餐制、送餐制或錯峰就餐制。減少會議和集體性活動,加強企業辦公等場所的通風和消毒。
(六)建立疫情應急預案。落實醫學隔離觀察制度,制定隔離應急預案。利用職工宿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指定專人負責,每天三次測量體溫、詢問癥狀、作好記錄,嚴禁醫學觀察人員在隔離觀察期內外出。
(七)建立企業自控機制。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組負責每日對企業的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按時如實向屬地政府報送相關情況。
(八)科學招工用工。企業要有計劃地與用工輸出地溝通,應采取線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時到崗。在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企業不得到疫情嚴重地區開展招聘活動,不得從疫情嚴重地區新招聘員工,不得安排員工到疫情嚴重地區出差。
(九)切實承擔社會責任。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實行柔性上班制度。對因疫情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經協商一致,可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具體年休假時間、待遇按有關規定確定。
(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企業要提前制定復工后生產計劃,合理安排生產進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杜絕因趕工、搶工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種行業、崗位及工種必須經主管部門核準后才可復工。
四、落實員工防護責任
企業員工要做到“六必須”,切實落實個人防護責任。
(一)主動做好自我防護。在家休息期間及恢復生產后,必須嚴格按照《疫情形勢下企業節后復工操作手冊》的規定,主動做好自我防護和消毒工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必須佩戴防護口罩,下車后必須及時使用洗手液洗手。(二)身體出現異常要及時上報。員工出現發燒、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難等癥狀,必須主動報告管理層,并配合企業和防疫部門的相關工作。(三)佩戴口罩、接受體溫測量。人員進入廠區前,必須佩戴口罩,并主動配合接受體溫測量。要主動配合專門負責人員,準確登記姓名、電話、近期是否去過疫情嚴重地區等信息。(四)就餐服從企業規定。員工就餐必須服從企業分餐制或分批次用餐等管控規定;餐廳服務人員崗前必須進行體溫測量并保留檢測記錄,統一佩戴手套、醫用口罩等防疫物品。(五)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員工飯前便后必須消毒洗手,門衛、保潔等后勤人員必須每日更換防護用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六)自覺接受健康教育。不信謠,不傳謠,嚴禁利用社交媒體傳播不實信息,制造恐慌情緒。
五、落實各方聯動
各區縣要強化屬地管理協調職能,建立提前復工監管機制,并結合實際,制訂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具體實施方案向社會公布。企業所在鄉鎮(街道)要會同衛生健康、經信、交通、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做好企業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復工企業主體責任和所在鄉鎮(街道)的監督責任,實行閉環管理。經信、衛生健康、商務、公安、交通等市級部門要指導企業做好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協調保障復工企業的防疫物資,強化信息共享。
六、落實對企業復工的幫扶(一)嚴格落實“湖八條”等政策。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八條意見》(湖政發〔2020〕3號)等政策意見,不斷深化“三服務”活動,主動幫扶具備防疫防控條件的企業早日復工,全力支持企業健康發展。要加快兌現專項資金扶持,對符合兌現條件的項目即時兌現;對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現。
(二)支持非疫情嚴重地區籍員工提前返回。密切關注復工企業的用工情況,實行返湖員工信息預申報制度,協調解決缺工問題。要創新招聘和用工方式,指導企業有計劃地與用工輸出地溝通,原則上采取線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時到崗。
(三)支持企業包車接回員工。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做好春節后錯峰返程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號)》精神,對企業確因復工需要,經鄉鎮(街道)防控辦批準,企業可安排包車接回相對集中的外地職工。企業要對有包車需求的職工進行預登記,包車流程要規范,要有預審制度,并報所在鄉鎮(街道)防控辦備案。包車返回員工登車前、抵達后均需測量體溫,體溫異常者不得上(下)車。
(四)緩解企業資金難題。加強信貸紓困,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各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因疫情面臨還款困難的企業,予以展期還貸、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幫扶。降低融資成本,持續推進無還本續貸、循環貸等還款方式創新,推動轉貸成本持續下降。發揮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作用,鼓勵企業在線便捷辦理貸款、股權、擔保等金融服務。
(五)加強企業物流服務。確保公路交通網絡、應急運輸綠色通道、必要生產生活物資等重點運輸順暢。保障防控物資到位,強化防疫物資運輸與配送,保障防疫藥品和物資的有效供應。做好復工企業返崗員工的交通支持,協調相應的省際交通通行,確保企業員工包車通行順暢,順利返崗。
(六)助推企業擴大訂單。加強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要為企業及時辦理不可抗力證明。加大展會補助力度,支持企業利用展會積極搶抓外貿訂單,對列入年度市級財政補助目錄范圍內及目錄外的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展的,展位費按全額和50%比例的補助。適當提高出口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補貼標準,進一步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
湖州市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7日